處理福島核災料需五萬億
【本報訊】據中央社東京二日消息:共同社報道,據估計福島核電站災變的處理費用最高將達七十萬億日圓(約五萬億澳門元),佔比重最大的是除污過程中土壤和反應爐報廢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等核污染垃圾的最終處理費用。
官員認估計合理
事故處理相關的政府人士承認,民間智庫的這項估計有一定合理性。他們指出:“既然要求國民負擔,那麼事故應對需要多少費用的討論將來是不可避免的。”
關於反應爐報廢產生的廢棄物,已決定將部分低放射性廢棄物埋到地下的處理方針,但除此之外,接收地點和處理方法幾乎都沒有決定。
日本中央政府通過法律,規定了除污產生的污染土壤在福島縣的過渡性儲存設施保管,三十年以內在縣外進行最終處理,但最終處理地的確保卻完全沒有眉目。
政府估算低很多
經濟產業省去年十二月公佈估算結果表示,福島核事用約廿二萬億日圓,但最終處理費用不包括在內。
民間的估算假定已找到最終處理地,所需費用為三十萬億日圓。這項估算結果提出,即使污染垃圾的接收地已找到,也有必要向當地政府和居民等支付巨額的應對費用。
此外,福島電廠第一核電站反應爐報廢作業中最大難關是取出熔落核燃料(燃料碎片)作業。政府相關人士指出:“即使成功取出,因為處理和保管的方針及場所全沒有決定,其費用也將極高。”
他們又說:“如果像(烏克蘭的)切爾諾貝爾核電廠那樣用混凝土覆蓋的石棺方法管理,會產生怎樣的問題以及需要多少費用也無法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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