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表示,對於立法會主席作出的初端拒絕唐曉晴議員就新土地法提出的解釋性法案,行政長官表示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5條的規定,凡涉及政府政策的議案,議員在提案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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