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議員唐曉晴提出解釋新《土地法》的“解釋性”法案,並要求採用緊急程序來處理,立法會重聽四十三次關於審議新《土地法》會議錄音,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日前作出批示,拒絕唐曉晴所提出的解釋性法案。昨日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發出新聞稿,指行政長官對於立法會主席的拒絕批示表示支持。
重聽《土地法》會議錄音的工作於上月底完成,立法會於上週五向議員派發長達四百七十多頁的錄音報告,立會主席賀一誠亦作出批示,初端拒絕唐曉晴所提出的解釋性法案。
賀一誠的批示指出,議員須事先得到行政長官書面同意才能提出法案。於唐曉晴並未在提出法案前向行政長官取得書面同意,法案不符《議事規則》規定,才決定對法案予以初端拒絕,並同時對請求採用緊急程序的全體會議議決案予以初端拒絕。批示亦指,提案議員有權就批示內容向全體會議提出上訴,上訴期為十五日。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昨日表示,對於立法會主席作出的初端拒絕唐曉晴議員提出的《第10/2013號法律第一百零四條第五款的解釋性規範》法案的批示,行政長官表示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凡涉及政府政策的議案,議員在提案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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