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醫院至少三名持執照全職獸醫
業界:獸醫法嚴苛影響服務
民署擬就《動物防疫及獸醫法》諮詢文本,由昨日至五月二日,展開為期三十天
的公開諮詢。
新法早前向業界諮詢意見,對於動物診療機構須聘有三名全職獸醫,才能稱為動物醫院或獸醫院,業界認為規定嚴苛,擔心屆時本澳動物醫院寥寥無幾,影響寵物求醫。
獸醫法主要就動物傳染病防治、獸醫註冊、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制度及寵物繁殖、售賣及寄養機構管理制度立法。根據民署巡查資料,現時動物診療機構約有二十家、獸醫四十多人。新法將對經營動物診療機構發出准照,以監管及處罰。凡經營相關場所須申領牌照,診療機構只可提供動物檢驗、診斷、治療或外科等診療服務,不得附加其他,如寵物銷售、寄養、美容或動物收容等。
要求脫離實際情況
人員要求方面,診療機構須設一名持有效獸醫執照的全職獸醫,負責診療機構的動物診療業務督導;診療機構的名稱如為動物醫院或獸醫院,須設至少三名持有效獸醫執照的全職獸醫。設施及設備亦有明確要求,診療機構須就候診或接待區、診室、X光及放射線檢驗室、動物暫留設施、隔離設施、外科手術室及藥物儲存區等,提供獨立的空間。法案並就動物藥品管理、醫療廢物的處理、動物傳染病的通報及防治等訂出相關規定。法律設過渡期,法律生效前已經營的診療機構可繼續經營,但須於法律生效日起兩年內達至發出准照的要求。
現時文本沒有列明,但據民署在諮詢會上向業界團體稱,至少有三名全職獸醫的寵物醫院才可以做全身麻醉的手術,若僅得一名全職獸醫的診所則不能,則只屬診療機構。但動物團體反映,本澳沒有幾家寵物醫院超過三名獸醫,還有需要輪值和其他醫護人手;店舖更需設於地舖及基本隔離設施等,對不少經營者來說十分困難。擔心若如此立法,本澳動物醫院數目寥寥可數或被人壟斷,令醫療費用大增,影響寵物求醫。
本報記者 羅惠旋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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