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鄭安庭稱,不少市民對本次機動車收費一次性加價高達50%-1233%表示不滿,且稱難以接受當局的解釋,又認為《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及《公共泊車服務規章》兩份批示均於去年最後一天刊登政府公報,且翌日即時生效的做法過份。他希望當局交代在大幅加價前有否諮詢社會意見,及有否參考對比鄰近地區相關的收費標準。
鄭安庭在書面質詢中表示,政府早前突然公佈,本澳機動車收費由2017年1月1日起大幅調升,根據新修訂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加幅百分比由50%至1233%不等,如車輛違例被鎖的開鎖費調升,電單車由120元增至750元,輕型車輛由300元增至1,500元,重型車輛及將別車輛由450元增至6,000元。加幅之大之急,引起社會公眾嘩然。交通事務局解釋,指機動車規費收費大幅調升,是由於該收費標準已有十多年未做調整,與現時市場脫節;同時,特區政府亦有必要透過提高收費等經濟手段,控制機動車數目的增長,藉以紓緩道路交通擠塞。
然而,不少市民對當局的解釋表示不滿,認為大幅加費不一定可以達到“控車”目的,當局應考慮以多方面的政策配合作出平衡,而非單採用經濟手段,“拿市民開刀”。同時又指《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及《公共泊車服務規章》兩份批示均於2016年的最後一天刊登政府公報,且翌日即時生效的做法過份。有聲音質疑是“粗暴加價”。
有鑒於此,他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是次大幅加價之前有否諮詢過社會意見,以及是否有考慮市民的接受程度?
二、當局在大幅加價之前是否有參考對比過鄰近地區相關的收費標準,如有,可否公開讓全澳市民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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