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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環老居民困境是為官者自相矛盾典型

2017-04-05 05:25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日前一席「有關『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由於與新《土地法》的規定相抵觸,因而已處停頓」的談話,讓路環舊市區居民既驚震又失望。前日,路環居民聯誼會、路環信義福利會、路環街坊四廟慈善會、路環黑沙村民互助會、路環九澳村民互助會等多個社團的代表,到政府總部遞信,促請政府關注路環舊區村屋重建,加快落實社區規劃。他們指出:由於歷史遺留的問題,路環居民居住的房屋,超過九成都無物業登記,影響房屋的維修、重建,以及水、電供應。二零一零年政府推出「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路環居民普遍認為,該計劃的推行有望逐漸改變目前殘舊的村屋面貌,而且也有戶主在入秉申請重建獲得批准審批,並有兩戶完成重建入伙。但近年該計劃進展緩慢,再加上羅立文強調該計劃抵觸新《土地法》,居民對此深感不安,希望行政長官崔世安繼續關注,敦促相關部門積極跟進,加快該計劃的推行。
  據悉,路環舊市區約有二百六十多戶村屋,大多已是具有數十年甚至是過百年的屋齡,因而普遍殘舊不堪。由於歷史的原因,這些村屋儘管全部都有門牌紙,而且全部在政府地籍局都有相關資料,包括門牌、面積、座向等等,但卻未確認持有人,導致無法進行物業登記。因而住戶在計劃翻新重建時就遭遇到無法以業權人的身份辦理申請手續的問題。這個「業權確認」的老大難問題困擾了兩三代人,將來可能困擾更多後人。
  為了活化路環舊城區,提升居民的生活素質,特區政府於二零零八年下半年開始對路環舊市區進行全面性研究,並於二零零九年四月提出「優化路環舊市區可行性研究」進行公開諮詢,收集民意。意見匯總普遍贊同路環舊市區應保持休閒、舒適氣氛,以低商業化的模式發展。劉仕堯當時的決定,既堅守《澳門基本法》第七條關於「除已在特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特區土地均屬國家所有」規定的原則,又根據路環舊市區屋宇的實際情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作出靈活的處理,以照顧居民的合理權益。讓路環舊市區的居民,可以在不影響公共設施的建設、城市規劃下可以繼續在原來地方居住,並因房屋因日久失修或天災等原因造成倒塌或損毀,需要修葺或重整的,居民可以循合法的徑途向政府提出修葺或重整工程的申請,在保證居民的生活質素及符合整體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政府將依法及按既有程序進行審批。這個計劃是相當務實明智的,既申明了政府「依法行政」尤其是遵守基本法的決心,又照顧了老居民的合理需求。這個依法、合理的模式,受到與會坊眾的贊同和支持。
  但是,可能連劉仕堯自己也想不到的是,他的這個「善治」、「德政」,卻被由自己代表政府與立法會協調溝通而制定的新《土地法》,予以否定。這也就凸顯了新《土地法》的不盡完善之處。這是繼「海一居」、南灣湖C、D區及石排灣等並非歸責於承批人,但卻因臨時批給期逾期而被或將被政府宣布批給失效,必須收回之後,又一次證實了新《土地法》確實是存在著缺陷。而且更令劉仕堯尷尬的是,路環就市區的這個現象,等於是由劉仕堯主導制定的新《土地法》,否定也是由劉仕堯主導的「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端的是典型的「自相矛盾」。說不好,現任司長羅立文正是要透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來凸顯其前任給其工作帶來的困頓。
  實際上,建置界中流傳一種說法,謂羅立文返澳就任土地工務司司長後,首先遇到的燙手山芋就是恰好在二十多年前批出的土地將陸續到期的問題。在經了解後發現,其中一些土地不能利用發展,也恰好就是在劉仕堯出任司長時,受到各方影響所造成的。其中既有「世遺」後必須保育的客觀原因,也有劉仕堯本人擔心會成為「歐文龍第二」,因而抱持「少做少錯,不做不錯」心態的主觀原因。而羅立文司長也很希望能實事求是地妥善解決「不歸責」土地的問題,但礙於新《土地法》「一刀切」的僵化規範,而無能為力。因此,就有他曾有「我架飛機好想降落,但跑道未修好降落唔到」之嘆的說法流傳;也有去年十一月在立法會討論土地工務領域施政方針,針對新《土地法》不盡完善的條文,他最後的一句話,就是他有雙重身份,倘是司長,當然必須依法行政,倘是個人,他有自己的不同看法。
  路環舊市區的困境也是如此,又劉仕堯主持制定的「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是一項能夠體現「以人為本」,尊重歷史和現實,又能夠遵守基本法,依法行政的原則與靈活相結合的好計劃。它不同於「沙紙契」問題,但又確實是居住了多年,有的甚至上百年,以至可以追溯到是葡人佔領路環之前。如果按照「和平佔領」原則,就已經是他們的土地了。但由於基本法第七條規定,這些在回歸前無法確認為私有土地的土地,是國家土地,不是私人土地,不能適用於「和平佔領」的理論。
  如何處理?繼續任下去,相信政府部門不會像前幾年「拆除僭建物」那樣強硬拆除,否則就大件事矣,等於是「迫害」。但倘繼續任由屋宇殘爛下去,不要說是無法實踐特區政府《五年發展規劃》中的「宜居」指標,按照當代人居住的要求進行裝修及安裝冷氣機等當代電器,就說是「屋漏偏遇連夜雨」,以至是颱風襲來,屋塌人亡,按照習近平主席所揭櫫的「問責制」,相關官員可能要「吃不了兜著走」。
  這就考驗特區政府的政治智慧。最佳辦法,還是修訂新《土地法》,也為路環舊市區的情況開一道「活門」,對這種特殊情況,給予特例處理。但有限制,必須在一定時限內完成,此後「下不為例」。
  由此,修訂新《土地法》是時候了。現在就看行政長官崔世安、特區政府諸位相關官員,能否切實執行習近平主席的兩個指示。其中一個是當面向他們提出的要求:「面對特區發展遇到的問題和可能出現的挑戰,要勇於擔當、敢於碰硬,既要善於早作謀劃,提前化解風險,又要持之以恒、久久為功。」其二是包括澳門特區在內全國適用的,那就是「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辯證思想,及必須「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只有提高立法品質,實現良法之治,才能實現高品質的法治及善治」的論述。
  現在內地從中央到地方,都在響應習近平主席「擼起袖子加油幹」的號召,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小車不倒只管拉」,絕不滿足已獲得的成績,繼續努力;堅決杜絕「庸官、懶官」的現象。澳門特區雖然實行「一國兩制」,但也應當學習和效法這種優良作風。在完成《五年發展規劃》之後,不要以為「船到碼頭車到站」,還有更多的艱鉅任務在前頭,還需進一步為融入「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家戰略而不怠懈,不停步,馬不停蹄向前奔,生命不息,奮鬥不止,不斷地解決問題,不是害怕問題、迴避矛盾。這是當官的最低要求,就象習近平主席用典的《七品芝麻官》的台詞那樣,「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