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期三個月的2017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徵收期結束。仍有12,800多輛車未繳納行車稅;9,500多輛車同期申請註銷,較2016年同期增加逾一倍;有35宗因欠繳2016年行車稅而被移走之車輛申辦認領或註銷手續。
交通事務局提醒未繳納行車稅之車主,如車輛繼續使用,應盡快携帶車輛登記摺正本到局方各服務專區辦理繳費手續,須支付過期罰款及利息。如車輛棄用,須到上述地點辦理註銷手續。
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及《道路交通法》規定,欠繳行車稅或註冊已被註銷而停泊於公共街道之車輛,一旦發現會被移走,車主會被科處罰款和需繳付相關行政費用。交通事務局移走有關車輛後會向車主發出公函及登報通知,如車主在認領期限前未辦理手續取回車輛並繳交相關的罰款和行政費用,局方會將車輛轉交予財政部門作拍賣,並繼續向車主追討罰款和移走、存放車輛的行政費用。
為免違法和保障公共泊車資源合理運用,車主如計劃註銷車輛,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若將註銷車輛委託局方處理,可預約日期時間自行將車輛送至何賢紳士大馬路(鴨涌河)舊汽車檢驗中心或機場大馬路車輛存放場,現場有局方人員接收;亦可選擇由局方到指定地點協助移走車輛,在辦理註銷手續時一併預約移走車輛日期時間及地點,以便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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