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關民生,透過完善食安法律,並加強巡查監察,有助提升本澳食安水平。因應非法走私食材屢禁不絕,對於本澳食品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海關聯同民署食安中心,加大力度打擊來歷不明的食品流入本澳,透過及時巡查本澳食肆及販賣食材地點,從不同渠道打擊非法走私食材活動,以保障本澳食品安全。海關與民署食安中心近日採取聯合行動,再揭數量較大的走私食材個案,查獲本澳7間食肆涉嫌銷售及走私未經檢疫的瓜菜類食材,共檢獲840公斤。海關上周已查獲有貨車裝載的1200公斤冰鮮雞隻未有申報,並揭發一名由香港經外港入境的女子所帶行李內藏有活蛇14條、活龜245隻,未有報關。
當局加強監管輸澳鮮活食品,近期加大力度打擊非法走私食材活動,且屢有斬獲。鑑於當局揭發的走私食品數量較大,特區政府仍須從法律層面入手,檢討修訂《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提升阻嚇力。譬如上述的涉嫌走私活蛇14條、活龜245隻的個案,海關根據《對外貿易法》第九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作出起訴,可科處澳門幣五千至十萬元罰款;另外若民署鑑定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公約》涵蓋的受保護物種,亦可同時科處最高澳門幣五千元罰款。相較現時的經濟社會背景,區區五千元罰款,其阻嚇力明顯不足。
2013年10月生效的《食品安全法》雖有較辣的條款,規定非法走私食材的食肆及食材收集者如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但實質上《食品安全法》實施3年半以來,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判處徒刑的個案尚未聽聞,再加上「罰金代刑」機制,法律阻嚇力根本不足,早有議員批評《食品安全法》形同虛設。上述個案亦表明,海關和民署相當勤力,打擊非法走私食材活動屢有斬獲,且多次查獲數量驚人的未經檢驗檢疫食材,問題是假若如同打擊非法旅館一再上演「捉放曹」劇目,未必能全面提升本澳食安水平。
特區政府可從修法、監管及宣傳等多渠道入手,提升本澳食品安全水平。本澳正構建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計劃申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創意城市網絡美食之都,相關籌備工作正密鑼緊鼓展開,官員指申報美食之都得到北京有關部委支持,對申請成功充滿信心。在此基礎上,假若當局能進一步提升本澳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相信未來將會吸引更多國際旅客,來澳體驗「美食之都」的各式精美食品,帶動旅遊及周邊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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