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廉政公署 2016年度工作報告披露 2宗涉及文化局的行政違法個案。包括 2名主管的委任涉嫌違法,2人均不符至少具備 5年工作經驗的法定條件,違反合法性原則,文化局經廉署勸籲後,才按規定請求上級批准委任。 2人分別獲委任為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和研究及計劃處處長。廉署發現,文化局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在 2010年入職文化局前,在民署擔任秘書,進入文化局後實際工作也是秘書,即未有參與有關人事行政管理工作。至於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之前在私人公司工作,2010年 7月以取得勞務方式在文化局工作,翌年 10月以散位合同方式入職文化局,但法例規定的工作經驗僅為公職經驗,故只能由 2011年 10月起計算。 (李芬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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