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廉署 2016年度工作報告中披露,廉署收到舉報後先後發現氣象局局長分別於 2000年、2012年及 2014年,未經上級確認及無按規定在特區公報刊登的情況下,批示轉授權予副局長,已構成行政違法,副局長依據有關批示所作的決定亦屬違法。 報告指出,氣象局局長於廉署初步調查時否認曾向副局長轉授權,令廉署前後索取了超過 800頁的文件和花費了近 8個月的時間方完成調查。 社交網站去年流傳一封自稱氣象局前員工親友的公開信,信中質疑氣象局副局長的權限。 廉署認為,公共部門面對監察機關的調查或公眾、傳媒的質疑,應該抱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當事實清晰、證據確鑿時,若繼續堅持己見、拒不認錯,甚至託辭狡辯,不僅無法及時糾正錯誤,而且會耗費行政資源。 (鄺惠敏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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