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文化局之前被揭發繞過正常程序以取得勞務方式大量聘請工作人員,廉署去年工作再次深入披露交局違法委任兩名主管的個案,獲委任的二人均不符至少具備五年工作經驗的法定條件,經廉署勸籲後,才按規定請求上級批准委任。文化局副局長陳炳輝昨表示,就廉署相關調查,文化局已基本完成報告初稿,至於會否公開報告,尚未討論,但強調會認真檢討,查找不足。
廉政公署發表二零一六年度工作報告中披露涉及文化局的兩宗行政違法個案。包括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和研究及計劃處處長兩名主管的委任涉嫌違法,兩人均不符至少具備五年工作經驗的法定條件,違反合法性原則。
廉署發現,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在二零一零年入職文化局前,在民署擔任秘書,進入文化局後實際工作也是秘書,即未有參與有關人事行政管理工作。至於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之前在私人公司工作,二零一零年七月以取得勞務方式在文化局工作,翌年十月以散位合同方式入職文化局,但法例規定的工作經驗僅為公職經驗,故只能由二零一一年十月起計算。文化局經廉署勸籲後,才按規定請求上級批准委任。
報告又指,廉署根據舉報,揭發有文化局人員在入職開考報名期屆滿前未具備所需學歷,任用因違法無效。廉政專員張永春呼籲各公共部門透過統一管理開考招聘人員時,各用人部門能嚴格依法辦事,公開、公平、公正招聘。
就之前廉署調查報告揭露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大量聘用工作人員。文化局副局長陳炳輝昨日受訪時表示,社會文化司司長已責成文化局三十天內提交詳細報告,報告初稿基本完成,待專責小組和法律人員檢視後將提交司長;至於會否公開報告,文局尚未討論。他強調,文化局好認真閱讀廉署報告,查找不足和檢討問題,提交予司長的報告亦會認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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