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署發表二零一六年度工作報告,廉署在去年共接獲九百一十宗投訴及舉報,按年增加百分之十四點七。當中開立的刑事案件有二百五十二宗,行政申訴案件六百五十八宗。截至去年年底,已完成偵查的刑事案件有一百八十二宗。廉署報告指出,去年偵查的刑事案件仍以公務員犯罪為主,涉及的公共部門更為廣泛。案件所涉及的犯罪主要集中在詐騙、偽造文件和濫用職權等罪行上。
廉署報告中披露多宗公務員犯罪案件,當中包括治安警一名處級主管長期“公器私用”,涉案的治安警處級主管在二零一五年九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多次指示司機接載兒子和家傭往返學校,接載家人往醫院求診等;又指示下屬在辦公時間到住所維修配偶的私人車輛。該名處級主管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已被移送檢察院處理。
另一宗是涉及海事局主管及職務主管合謀詐騙輪值津貼。案中職務主管與上級主管合謀,故意編造需要輪班的理由,讓該名職務主管收取相當於百分之十七點五的薪酬輪值津貼,在案發的二零一零年的十二個月內,共收取五萬多元輪值津貼。但所謂輪班的工作只有這名職務主管負責,下班後亦沒人接替,沒有輪班的實際需要,兩人被落案控以“巨額詐騙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署又偵破一宗民署兩名主管涉嫌濫用職權,長期包庇下屬的案件。民署一名職員以及其直屬職務主管,於二零一一年開始三年內,經常遲到早退,但二人所屬部門的兩名主管在知悉有關違規的情況後,未向上級反映有關事實。
調查期間,其中一名涉案主管在明知違反正常程序的情況下,將下屬數十次缺勤追認為合理缺勤,意圖掩飾自己長期包庇下屬。兩名主管涉嫌觸犯了“濫用職權罪”被移送檢察院處理,涉案的遲到早退職員已被科處停職二百四十天的處分。
廉署表示,境外執法機關請求廉署協查的案件,由前年的四宗增至去年的十九宗,其中十五宗是由內地反貪機關請求協查,四宗是香港廉署請求協查。
廉署去年請求境外執法機關協查的案件亦略增,請求內地及香港協查的案件共有九宗。廉署指出,協查所得的資料非常重要,成為案件成功偵破的關鍵證據。例如有公務員涉嫌偽造文件騙取經濟房屋,便是透過內地執法部門掌握涉案人在內地購買及出售物業的資料。
另外,報告指出,為做好二零一七年立法會選舉過程中打擊賄選、保障廉潔選舉的工作,公署從資源配置及情報搜集等方面,開展內部籌備工作。公署內部成立了反賄選專責團隊,針對立法會選舉中可能出現的賄選行為,展開深入研究及情報搜集,精心部署二零一七年立法會選舉的反賄選策略,以保障選舉過程更加廉潔、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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