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署 2016年度工作報告披露,廉署兩度勸喻旅遊局才糾正其返聘 1名已退休前主管的錯誤。廉署批評旅遊局想盡方法繞過聘用人員的法定程序,規避學歷要求,繼續以相同甚至更優厚薪酬聘請有關人員。
廉署指出,個案中,旅遊局先以編制外合同返聘這名前主管擔任技術員,之後以勞務取得方式以個人勞動合同聘其為顧問。
這名前主管獲旅遊局返聘為技術員時,廉署已向旅遊局發出勸喻,指出他不具備所需學歷要求,其後他擔任顧問,也沒所需專業培訓,工作性質亦不屬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
經廉署再度勸喻後,這名前主管才以行政任用合同擔任技術輔導員,薪俸點下調至 480點。
批氣象局長不認錯
廉署 2016年度工作報告中披露,廉署收到舉報後先後發現氣象局長分別於 2000年、2012年及 2014年,未經上級確認及無按規定在特區公報刊登的情況下,批示授權予副局長,構成行政違法,副局長按批示所作的決定亦屬違法。
報告指出,廉署最初調查時,氣象局長否認曾授權予副局長,令廉署前後索取了超過 800頁的文件,花費了近 8個月方完成調查。
社交網站去年流傳一封自稱氣象局前員工親友的公開信,信中質疑氣象局副局長的權限。
廉署指出,公共部門面對監察機關的調查或公眾、傳媒的質疑,應實事求是,當事實清晰、證據確鑿時,若繼續堅持己見、拒不認錯,甚至託辭狡辯,不僅無法及時糾正錯誤,且會虛耗行政資源。
教青局訂廉潔守則
教青局稱,為建立廉潔奉公團隊,制訂人員《廉潔守則》,明定指引,規範人員的兼任。
青局1名教師曾擔任比賽裁判事前未提出申請,局方於2016年4月接獲投訴信,立即跟進,同年5月底收到廉政公署轉介舉報來函。局方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的規定,對當事人提起紀律程序,已依法作出處分及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廉政公署。
教青局稱,會持續邀請廉政公署舉辦講座,提高人員廉潔奉公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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