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濫權的案件,由廉署人員作證。
證人表示,檢察院外判微縮攝影服務,原已有人員負責,預計 2年多完成,但 2004年將工作外判,涉案公司只派 2名分別做文件和清潔的非專業人士負責工作,到 2014年底未能完成。
證人稱,購買 LED顯示屏,為規避採購法,分多次購買,把項目拆細方便判給涉案公司。在原廠保養期內,仍將顯示屏保養服務判給涉案公司。涉案公司收取服務費,但沒提供服務。
在防彈玻璃檢測服務方面,證人表示,曾向本澳相關供應商了解,防彈玻璃保質 10年,不能刻意敲擊或發射子彈測試。證人認為,根本不需要這項檢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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