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城規會昨日再討論氹仔偉龍馬路公屋規劃條件圖草案,多名委員關注項目的樓宇高度影響景觀和交通承載力等。亦有委員指該地段不適合用作興建社屋,建議興建澳人澳地的新類型公屋。列席會議的工務局副局長張潤民表示,現時規劃條件圖草案,註明要保護山體,整個項目不會開挖山體,只是利用地段已平整的土地興建公屋及設施,而項目中間地段設五千平方米的草地,預留水平面以下六米的土地作為興建大譚山隧道之用。
列席會議的工務局副局長張潤民表示,現時規劃條件圖的兩個地塊分別是公共房屋、社會及公共設施,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分別是海拔155米和90米,高度來自航空役權要求,是法律訂出的最大高度,在不超過相關高度的情況下,所做的建築方案亦需遵守其他現行法律法規,例如街影條例和消防條例等。他表示,現時規劃條件圖草案,註明要保護山體,條文清晰,具法律地位,整個項目不會開挖山體,只是利用地段範圍內已平整的土地興建公屋及設施,當局亦無打算開挖地庫,進一步減少開挖面積;而項目中間地段設五千平方米的草地,預留水平面以下六米的土地作為興建大譚山隧道之用;而大潭山隧道的出入口將會位處機場大馬路,車輛毋須在偉龍馬路進入隧道,將來的交通影響評估將會提及大潭山隧道對偉龍馬路交通的影響。
張潤民表示,在配套設施方面,預留25000平方米的面積興建社會設施及公共設施,整體將有六成作居住,四成作生活配套設施用途,社會設施用地較現時石排灣公屋的2:1高,包括一個五千平方米的體育設施、圖書館及活動中心,一個五千平方米的街市,還可預留部分面積作為長者服務設施及托兒服務設施等。
他稱,明白相關項目接近環境敏感的個體,在有初步建築方案後將作環評、空氣流動評估和交通影響評估,若方案未能滿足,說明方案不可行,屆時會檢視包括高度和整個發展強度等,在未能符合方面作針對性調整。未來三方面的評估報告完成後,會再到城規會介紹。
城規會主席李燦烽表示,由於偉龍馬路建設規模較大,已留意到社會對樓宇高度、交通等問題的關注,日後在環評報告中將諮詢有關部門意見,並會吸取石排灣公屋社會設施建設滯後的經驗,相信偉龍馬路有條件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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