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終審法院昨日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的刑事案件,分別傳召兩名廉署的證人,就調查裝修及雜項維修合同所得作供。證人指判給涉案公司的項目約有250項,金額達2千多萬元,而涉案的公司平均向檢察院抬高39.8%價錢。
證人在庭上展示多份裝修工程和雜項工程的標書,發現涉案公司投標價與二判公司的報價平均抬高價有39.8%。而被問及除了涉案公司外,有沒有其他公司因為價高所以沒有成功中標的情況,證人表示在她調查的約253項裝修工程和雜項工程中,全部都是由檢察院邀請三間涉案公司投標。辯方律師反駁圍標並不等同於詐騙,指曾經有其他公司與涉案公司一同競投,但因價錢過高落敗,廉署又何以證明檢察院能找到比涉案公司更平的公司。證人則回應稱,由於起訴內容只涉邀請3間涉案公司詢價,而廉署在調查時亦曾有向其他公司詢價,但由於事情久遠,他現時無法準確反映當時另外投標公司的報價。 另外一名證人則是負責遠端監控的調查工作,他指出投標的涉案公司沒有向治安警申請有關的專線傳送畫面和牌照,而且並沒有保安牌。此外,涉案公司也沒有增加人手負責24小時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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