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續審何超明案,廉署證人下午就何超明和太太周小芙涉嫌不實申報財產作證。證人指出,2人於 2015年 3月及 10月的財產申報中,有多個本澳銀行帳戶沒有申報,這些帳戶的資金來自涉案公司。2人沒有申報的亦包括多份儲蓄保險和投資基金,涉及約 400萬元。證人又稱,何超明多年來應該要先行墊支的出差費及招待費等,在何超明和周小芙的戶口或信用卡都沒有相應的支出。 何超明在庭審完結前發言,強調沒有收過涉案公司一分一毫,他稱自己的收入和財產相符,又稱財產申報由他本人負責,太太只是簽名。關於要先行墊支的款項,他稱通常用內地銀行卡支付,因為匯率較佳。 (區賢達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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