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30多名自稱是體育局員工發出新聞稿表示,在體育發展廳、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和運動醫學中心工作的員工,提供超時工作後沒有得到補償持續 3年,他們認為,體育局剝削公務人員合法權益行為,已嚴重違反法律精神及影響士氣,要求體育局停止繼續剝削員工合法權益。 新聞稿表示,體育局主管級人員安排員工在非辦公時間、每週休息日等,代表體育局出席各項活動,每次無償超時工作約 2至 5小時。有關員工曾查詢不獲超時工作補償原因,主管回覆稱局長或副局長不批准有關超時工作補償,理由包括“花少少私人時間不要計較”等。 體育局回覆本台查詢時稱,正了解和跟進有關事件。 (周俊元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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