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6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指保安部隊事務局一名技術輔導員持有中醫醫生執業准照,於2009年向時任保安司司長申請兼任某診所持牌人,獲准兼任一年,兼任期滿後,未提出續期,繼續經營診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就廉署的報告作澄清。
局方稱,該人員只獲批准於非工作時間以義務形式擔任醫生,期限由2009年11月1 日至2010年5月23日,期間沒報酬。該名人員於2011年申請時兼任某診所持牌人和擔任有報酬駐診醫生,只獲批准由2011年10月1 日開始兼任診所持牌人,為期1年。其後該人員沒再沒申請續期,違規兼任私人業務,以及未經批准出任診所持牌人。保安事務局獲悉後,已即時提起紀律程序,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對該人員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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