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助理檢察長馬翊出庭作證,辯方多次問及她代任檢察長情況。她稱代任是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去做,曾代任前檢察長何超明處理文件 1至 2次,期間曾處理過工程判給的文件,但從未收到何超明或其他人任何指示一定要簽署或批准某些文件,但會按情況簽署一些緊急文件,她又稱無論在公在私均不認識獲批給工程公司的負責人。 另一位助理檢察長徐京輝作證稱,他曾於 2009年帶團出席杜拜的檢察官會議,當時何超明沒有去,印象中只是叫他與同最高檢察院的人員交流,出發前何超明亦沒向他提及有預備會議,同行的英文翻譯人員是男性的行政人員,並非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王顯娣。 民署管委會委員梁冠峰作證稱,曾應檢察院要求鑑定涉及走私案中的沉香木,但沒有就個人給予可以做教學或展覽用途的意見,檢察院人員亦沒有向他提及如何處理沉香木。(李惠珊 黃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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