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逾30名聲稱體育局員工指超時工作 3年但沒獲得相應補償。體育局局長潘永權下午召開記者會稱,當局一直認為安排員工在非辦公時間代表體育局出席各項活動,是員工用來吸收經驗和自我學習的機會,有利於員工的自我增值,當局亦一直有與同事溝通協調,有些同事積極參與相關活動,一些同事則另有看法,他表示會絕對尊重和配合有關訴求。 潘永權稱,體育局在過去 3年用於員工超時工作的補償逾 2千多萬元,其中 2014年為 660多萬元;2015年為 650多萬元;去年則逾 1千萬元。至於當局會否補回 30名聲稱是體育局員工在過去3年超時工作的補償,潘永權表示,局方無法亦不打算求證相關報道的真假,只強調未來會聽同事的不同意見,並會嚴格遵照公共人員行政通則規定,視乎實際情況依法向除了領導層外的員工給予相應福利。 (李惠珊 黃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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