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房屋局表示,在核實“萬九”經濟房屋家團是否符合申請期間,發現少部分預約買受人或家團成員因選擇單位時已婚、或於選擇單位後結婚,向房屋局申請配偶不屬於家團的組成部分,當中存在1人家團的配偶在澳門持有居住用途物業,更有部分申請人的配偶持有2個或以上居住用途物業。 房屋局表示,若預約買受人或家團成員變動婚姻狀況,必需向房屋局如實申報配偶資料,若申請人提出不與配偶共同生活,房屋局會按照法律規定,尤其是“經屋的家團是指因家庭法律關係或事實婚關係而共同生活的人”,對相關申請的理據逐一審視。(周俊元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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