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過去回應本人書面質詢,一再表明會利用收回閒置地,收回涉貪地,收回過期失效地,優先考慮增建公共房屋。可是,在二零一三年抽籤分配後餘下超過四萬申請戶失望之餘更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而期待新一輪經屋社屋申請者更徬徨無奈。特區政府理應依照承諾積極調動上述土地資源,陸續規劃興建公共房屋,爭取盡快重開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的申請登記及作出分配。
為此,議員吳國昌提出下列質詢:
一、現階段最新情況,在政府已依法收回的閒置地,收回涉貪地,收回過期失效地當中,有多少面積的住宅用地可以由政府規劃發展?當中有多少面積土地已著手規劃建設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可提供多少個房屋單位?
二、據政府施政方針,檢討修訂經濟房屋法要等到二零一九年。然則特區政府是否應先及早安排在實行修訂經濟房屋法之前的新一次經濟房屋申請?在今年二零一七年可否安排新一次經濟房屋申請?
三、據政府施政方針,在今年二零一七年之內會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然則特區政府現在是否應當提交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爭取在今年內配合新制度安排新一次社會房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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