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體育局爆出“有汗出、無糧出”事件。三十多名自稱是體育局員工前日向傳媒發出新聞稿,指持續三年提供超時工作但沒有“補水”。體育局局長潘永權昨日回應事件,認為當局安排員工在非辦公時間出席各項活動,是給予員工機會用來“吸收經驗”和“自我學習”。對於部份同事“另有看法”,他表示會絕對尊重和配合有關訴求。
潘永權表示,一向鼓勵員工參與各種體育活動,亦有指派員工代表局方參加,例如體育社團舉辦的就職儀式、頒獎禮等。他解釋本澳的體育團體舉辦活動,大部份是在辦公時間外或是晚上舉行,認為透過活動可讓員工認識更多體育方面的專業技術及知識,並與不同界別的體育界人士溝通,屬於“自我增值”的機會。潘永權又表示,了解到他們的“意願”後,如果員工不接受亦不會勉強。
至於當局會否補回三十名聲稱是體育局員工在過去三年超時工作的補償,潘永權表示,局方無法亦不打算求證相關報道的真假,只強調未來會聽同事的不同意見,並會嚴格遵照公共人員行政通則規定,視乎實際情況依法向除了領導層外的員工給予相應福利。
潘永權指出,體育局在過去三年用於員工超時工作的補償逾二千多萬元,其中二零一四年為六百六十多萬元;二零一五年為六百五十多萬元;去年則逾一千萬元。
三十多名自稱是體育局員工前日向傳媒發出新聞稿表示,在體育發展廳、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和運動醫學中心工作的員工,提供超時工作後沒有得到補償已經持續三年,他們認為,體育局剝削公務人員合法權益行為,已嚴重違反法律精神及影響士氣,要求體育局停止繼續剝削員工合法權益。
新聞稿表示,體育局主管級人員安排員工在非辦公時間、每週休息日等,代表體育局出席各項活動,每次無償超時工作約兩至五小時。有關員工曾查詢不獲超時工作補償原因,主管回覆指局長或副局長不批准有關超時工作補償,理由包括“花少少私人時間不要計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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