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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修計劃簡化申請

2017-04-08 06:35






    持修計劃簡化申請

    新一期參與外地課程毋需交就讀出席證明

    第三階段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即將接受申請。申請人報讀外地機構開辦的課程或證照考試時,只需提交支付學費證明,毋需再交就讀或出席證明。教青局表示,過去兩階段的外地課程個人申請都未曾出現過違規情況,認為可以簡化使用資助的申請文件,更加便民,並會適時檢討。

    資助對象金額不變

    行政會完成討論二○一七至二○一九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新一階段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預計下周二開始接受今年四至九月開始的課程或證照考試申請。新一期計劃的起動經費為七億元,資助對象仍為在計劃內任一年度的十二月卅一日或之前年滿十五歲的澳門居民,每一受益人獲資助金額上限為六千元不變。

    草案建議簡化受益人須提交的申請文件,當其參與本地高等教育課程或外地機構開辦的課程或證照考試而提出資助審批申請時,只須提交支付學費或考試費證明,毋需再交就讀或出席證明。被問及如何監管?如何確保申請人和外地機構不會“夾埋呃資助”?教青局副局長老柏生、延續教育處職務主管黃志勇表示,申請人報讀外地課程是先自行墊付學費,再向當局申請資助。檢視過第一、二階段的外地課程個人申請,基本無發現過違規情況。此外,申請人曾反映,向機構索取在讀或出席證明需時,且需要另外繳納費用,當局認為可以簡化手續。他們稱,過去主要透過“文件審閱”的方式監督外地課程,將來甚至會採取將受益人申報的資料轉移到辦學地區作核實的手法,檢視有否違規行為。若簡化申請文件的做法出現問題,會再作檢討。

    證照試需國際認可

    草案亦新增規定,外地開辦的證照考試須具備“國際認可”標準,即須獲得三個或以上國家和地區認可,以鼓勵居民在外地考取國際認可的證書。另外,外地高等院校或公立機構舉辦的證照考試都可獲批資助。同時,在評審因素中加入“課程在培養職業能力的效能”及“證照考試的專業性”,藉此吸引機構開設更多不同類型的職業培訓課程和提供多元化的國際認證考試,有效提升居民的職業能力。新法規預計下周一刊登於《政府公報》,下周教青局將再舉行解說會。

    總結上一階段即一四至一六年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總參與人次三十八萬,參與人數十六萬七千,使用金額七億四千多萬元,較第一階段全部增加。當局實地巡查五千四百多次、文件查閱五千六百份,作出口頭勸喻二千四百多次、書面提醒四百六十多次,有十一宗個案轉介司法機關或刑事警察機關處理。

    本報記者 樊越欣 許文權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