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意家高層:無因關係獲判給
【本報消息】被告何超明曾經在庭上反指收到檢舉信“適意家”公司包攬現屆檢察院工程,形容對方與現任檢察院某領導關係猶如“閨密”,違反迴避制度。“閨密門”主角“適意家”兩位女高層昨日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表示認識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胡潔如。不過緊接着在控方詢問時,她們都稱每次投標均依足程序,很多時候都不成功,就連換一盞燈都要報價,並沒有一次因為某人關係獲得判給。
終審法院昨續審何超明案,全日傳召多名辯方證人,包括三名檢察院司法官。曾擔任代任檢察長的助理檢察長馬翊首先供述,代任期間簽批文件只履行法定職責,沒發現異樣,何超明也沒給予任何指示。
英文翻譯非王顯娣
辯方問助理檢察長徐京輝○九年底的杜拜國際檢察官會議情況,他稱當時與最高檢交流食飯,並託他帶手提電腦、筆送何超明。其後在助理檢察長郭婉雯詢問下,徐表示當時自己擔任團長,何超明並沒隨團。助檢陳子勁再追問何超明曾否提及於數個月前舉行了一次預備會議?徐表示沒印象。法官岑浩輝問隨行的英文翻譯,他說是男職員,並非另案被告王顯娣。
檢察官祈禮道就○五年丹麥的國際檢察官年會內容供稱,他當時與太太同行,但太太的費用自付。期間有印象何超明的太太亦有出席。
舊同學廿多年沒見
“適意家”公司總監表示,一五、一六年開始承接檢察院工程,認識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胡潔如,但每次都要報價,“冇可能直接判給”。公司股東之一表示,是檢察院來電邀請投標,與胡潔如是廿多年沒見的舊同學。她稱,檢察院會要求在標書上寫明合作公司,並提供對方資料,而且每項工程不論大少都要報價,少至換一盞燈、甩磚都要。成功獲判比例約五成,強調與認識胡潔如沒有關係。
庭審本月十九日繼續,將審理王顯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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