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2017年至2019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預料該行政法規草案將於下週一(10日)在政府公報刊登,下週二(11日)起生效,屆時可以接受2017年4月至9月開始的課程或證照考試。
行政會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公佈《2017年至2019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發言人梁慶庭表示,《2017年至2019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延續了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多元定位和政策方向,並優化申請及審批程序。在2017年至2019年任一年度12月31日或該日前年滿15歲的澳門居民,自有關年度1月1日起自動成為計劃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可獲資助金額上限為6,000元,資助僅限用於支付課程或證照考試的學費或考試費。
為提升證照考試的專業性以及加大力度資助居民修讀職業培訓課程,草案規定外地開辦的證照考試需具備“國際認可”的標準,以鼓勵居民在外地考取具國際認可的證照考試;同時,在評審因素中加入“課程在培養職業能力的效能”以及“證照考試的專業性”,藉此吸引機構開設更多不同類型的職業培訓課程和提供更多元的國際認證考試,更有效提升居民的職業能力。至於“國際認可”的標準,即須獲得3個或以上國家和地區認可;另外外地高等院校或公立機構舉辦的證照考試都可獲批。
另外,草案建議簡化受益人需提交的申請文件,受益人參與本地高等教育課程,或外地機構開辦的課程或證照考試提出審批申請時,只需提交已支付學費或考試費證明,無需提交就讀或出席證明。被問及如何監管?確保申請人和外地機構不會“呃資助”?教青局表示,檢視過第二階段的外地課程個人申請,基本無發現過違規情況。過去收到申請人反映,向機構索取在讀或出席證明需時且要繳納費用,當局認為可以簡便手續,並會適時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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