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社會發展,對土地作出合理和適度開發是有必要。有意見認為路環可以作生態旅遊及低密度發展,也有路環村民曾提議發展民宿,以郊外簡樸生活吸引旅客,為本澳創造旅遊資源,思考一下可行性,未常不可。不過單是村屋業權和使用權等問題得先處理好,如沙紙契歷史問題,到今天都未完全解開決,如果將有業權問題的建築物開設成民宿,將衍生更多問題,到時剪不斷理還亂。對於解決紗紙契居民的住屋問題,為協助路環舊市區居民維修樓宇,提升生活質素,創造該區的營商空間,藉以推動旅遊、改善整體環境起積極作用,土地工務運輸局經諮詢後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實施了“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並於同年十月推出“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有關“計劃”的目的是為有序地處理歷史遺留的問題。政府曾表明會以實事求是的方式,按現行法例的規定,並在不影響公共設施的建設和城市規劃下,讓他們繼續在原來地方居住。然而,這個土地批給計劃疑不被新土地法所允許而叫停。
有關路環舊市區批地合同與一般住宅用途的批地合同條款有所不同,無論在土地利用期、轉讓及土地上建築物之出租都會有更嚴格的規定,包括土地承批人在五年內不得更改土地的利用及用途,批地僅能用作居住或商住,而不能純用作商業用途。政府亦要求承批人自公佈日起的五年內,不得將土地作部份或全部的轉讓,即使承批人在三年內完成土地利用,亦不得轉讓,租賃期是二十五年,並可續期。不過近日有路環團體遞信反映,多年來居民提交了三十份申請,至今僅六份獲批,促政府加快處理批給申請。惟種種因素,包括法例規定、文化保育、土地權屬等,使路環原居民申請原地重建依然遇到很多阻滯,甚至加大電表都有困難,冀政府加快處理審批。
紗紙契不獲認可
對於處理路環土地問題,政府曾表示會積極尋求方法有序和務實處理路環問題,政府會以先易後難、緩急有序處理的原則,著手對離島其他區域的發展展開研究。不過政府鑑於發現有霸佔政府土地的人士將佔地、或將聲稱持有紗紙契的地段,或在沒有土地所有權法定憑證之土地上興建的樓房出售圖利。因此,紗紙契不獲特區政府承認為土地所有權的法定憑證,凡涉及紗紙契地段的買賣或租賃之交易行為,均不合法,買方或租戶的權益將得不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的保障。近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上就有議員關注政府如何處理紗紙契問題,運輸工務司司長的回應,「澳門特區成立前」,政府沒有「紗紙契」的相關資料檔案,但政府關於「紗紙契」的問題是按《基本法》去處理,然而關於《土地法》中的規定最後沒有做完成,即「在總督於適當時間提交法律提案後,立法會將對載於通常稱為紗紙契文件的交易所涉及的地段,訂定法律制度。」,而立法會二零一三年通過新《土地法》後,已沒有相關規定。
對於議員關注不少居民住在涉及紗紙契的房屋中,仍使用六十年代安裝的電表,用不到很多電器,政府應該在法務範疇解決加大電表問題。不過司長斬釘截鐵指出,電表、水表要有業權才可做到批給合同,政府唯一可做的是讓現有情況繼續,加大電表等問題很難處理。相關部門有同黑沙、九澳居民商討,也作出研究,但法律上解決不到,“那些屋正式來說不應該有電表,情況係咁就咁,冇咩嘢可以做”。 「《新土地法》亦好像不容許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相關計劃已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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