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黃潔貞書面質詢當局何時全面修訂經屋法。她表示,有61個家團因在澳持有居住用途物業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但61個家團個案中是否會涉及因經屋做契時間過長,導致部分家庭產生變化而失去購買經屋資格,當局有責任對被取消做契資格的個案分析和了解。
黃潔貞表示,房屋局依現行法律施政雖然無可厚非,但當局有否對被取消做契資格的個案,進行詳細的分析和了解,避免出現抵觸《家庭政策綱要法》的基本原則,也避免申請人要四出求助,甚至要透過廉署或法院才能夠取回公道?對於現時或修法前出現的爭議情況,影響正常的家庭發展,當局有何措施應對?
社會期待透過修法解決現行《經屋法》的不足,但房屋局僅在本屆立法會提出了修訂審查程序的相關提案,請問全面修訂《經屋法》的進展為何?有否初步的修改方向?有否歸納上述個案以作為日後修改《經屋法》的依據,令此法更為合理?
雖然當局現時已加快行政程序,縮短做契時間,但並沒有解決居民對經屋實際需求的核心問題,也無法回應本澳居民的家庭發展需要。請問當局如何有序及穩定推出經屋單位,回應居民的實際訴求?何時會重開經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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