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IC咭式《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簡稱電子批文)推行過渡期將於4月19日結束。過渡期後,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將不再發放紙質批文及駕駛人加簽紙。屆時,申請人須持電子批文到海關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根據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相關公告,1月20日至4月19日過渡期內電子批文和紙質批文雙軌運作,申請人辦理業務後將同時獲發電子批文和紙質批文及駕駛人簽注,並持上述資料到海關、邊檢、檢驗檢疫等口岸部門及港、澳特區政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已獲得電子批文的申請人在過渡期內辦理業務時,須持電子批文和紙質批文提出申請。以上涉及粵港、粵澳兩類兩地牌車。
拱北海關下屬的閘口海關車輛管理科莫科長介紹稱,4月19日以後,將憑廣東省公安廳核發的電子批文咭進行備案。電子批文具有方便攜帶、安全性強等特點,但電子批文形式涉及批文閱讀器、U盾等新硬體設備的調試磨合,新增了電子批文內容的讀取、核對、列印環節,初期可能會對工作效率造成一定影響,希望車主予以理解。
車主們還要留意的是,由於電子批文咭面可讀寫,下次批文將覆蓋本次批文內容,拿到批文後須逐次到海關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避免出現因漏辦、核實等情況耗費時間。
據瞭解,經跨境工業園區進出的兩地牌車輛將同樣獲發電子批文。
拱北海關提醒,如出現批文讀取內容與咭面資訊不一致,或者因批文咭無法讀取等特殊情況,需要經辦人持咭到廣東省公安廳重新寫入資訊,電子批文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可聯繫核發部門或海關備案部門諮詢。該關下屬的閘口海關車輛管理科諮詢電話:0756-816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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