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最新一期政府公報昨日公佈了多則行政長官批示及行政法規,其中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醫療券的式樣,醫療券的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8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醫療券的式樣。醫療券可在醫療券自助列印機列印取得;批示規定,將醫療券移轉予受益人的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卑親屬,須簽署移轉聲明書和將之交予被背書人;向受益人提供的醫療服務,由使用者在醫療券上簽署確認;如支付予私人衛生單位的金額低於醫療券的面值,受益人不得要求返還差額;參與計劃的私人衛生單位每月須將經使用的醫療券送交衛生局核實和處理給付。衛生局最遲須自醫療券經核實後翌月三十日就醫療券作出結算;所有關於醫療券給付的工作最遲須於2018年12月31日完成。醫療券的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且不得重新轉為有效;該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10/2017號行政法規,2017年至2019年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計劃旨在為終身學習創造有利條件,鼓勵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與計劃,藉持續進修或考取認證,以提升個人素養和技能,從而配合經濟產業多元發展及營造學習型社會;該行政法規規定,每一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幣六千元;教育暨青年局應為每一受益人開立個人進修帳戶,受益人可於指定的互聯網站查閱其使用資助款項的紀錄。 為適用該行政法規的規定,本地機構或外地機構所開辦的課程或證照考試的審批申請,應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上款所指的課程或證照考試,須於該行政法規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開始。
教育暨青年局具職權監察對該行政法規的遵守情況;發放該行政法規訂定的資助款項所引致的負擔,由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五章的撥款承擔;教育暨青年局具職權跟進及評估計劃的執行情況,並須向監督教育範疇的司長提交相關的中期報告及總結報告。該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效力於2020年12月31日終止,但教育暨青年局局長科處處罰的職權維持至有關處罰的時效完成為止。
另外,第11/2017號行政法規,核准《低壓燃氣分配網的技術規章》;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該獨立行政法規,核准《低壓燃氣分配網的技術規章》,廢止第31/2002號行政法規《燃氣分配網的技術規章》。該行政法規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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