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居民第三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於今日起接受個人及本地機構申請項目,凡於2017年至2019年任一年度,年滿15歲的澳門居民可於2019年12月31前使用獲得的6000元進修資助。居民最快可於本月30日報讀新一輪持續進修計劃課程。
教青局昨日下午三時於該局一樓仲尼堂舉行新聞發佈會,教育廳廳長梁慧琪、延續教育處代處長黃志勇、及法律顧問高級技術員盧小鵬等出席,介紹相關詳情。
梁慧琪總結前兩個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指出,第一階段計劃參與人數逾14萬人,佔合資格居民(四十萬)36%,使用資助金額為5億2千3百萬元;第二階段計劃參與人數逾16萬人,佔合資格居民(四十萬)40%,使用金額為7億4千4百萬元。
新一期計劃今起接受個人申請,資助對象仍為在計劃內任一年度的12月31日或該日前年滿15歲的澳門居民,每一受益人獲資助金額上限為6000元。居民可使用資助參與本地及外地的持續教育課程、高等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 居民參與第三階段 “計劃” 有關本地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參與方面,居民只需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直接前往獲批准舉辦課程或證照考試的機構報名便可,不需預先繳交學費,在本地高等教育課程及外地項目的申請方面,居民可透過網上申請,親臨或委託他人前往教青局及該局轄下的終身學習服務站,又或以掛號方式郵寄文件至教青局辦理申請手續。獲批准後,教青局將透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向居民發放資助。
新一期計劃由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有意參與計劃的機構亦可提交開辦課程申請。第三階段“計劃”的第一次機構申請期由即日至4月25日,有關課程開課日或證照考試日須為2017年4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機構可透過互聯網系統提交申請資料,又或於申請期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教青局,使用專用電腦自行上載申請資料。倘機構於4月11日-16日期提交申請,預計4月28日可知審批結果;若在4月16日-25日提交申請,預計於5月26日知審批結果。換言之,機構最快可於4月30日前開課。
新階段“計劃”亦優化本地機構續辦申報,黃志勇稱,機構於每年1、4、7及10月向教青局申請緊接兩個季度內開始的項目,教青局在項目申請提出之月最後一日起計45日內,向機構發出申請項目的審批結果通知,倘項目獲得批准,機構與可進行有關宣傳及招生工作。倘於同一期內,機構繼續按原審批的條件開班項目,僅需於項目開始前至少10天於網上系統作出續辦申報,便可開始招生。
此外,為讓各機構清晰掌握申請的規定及要求,以確保申請過程順暢,教青局於今日上午9時30分在教青局轄下駿菁活動中心(澳門順景廣場近馬場東大馬路) 舉行第三階段“計劃”機構講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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