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宜透過官委途徑補強葡裔法界人士的不足
  • 宜透過官委途徑補強葡裔法界人士的不足
  • 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利益高於一切利益
  • 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利益高於一切利益
  • 「蒙藏委員會」併進港澳處是打臉蔡英文
  • 「蒙藏委員會」併進港澳處是打臉蔡英文
  • 捍衛主權「硬的更硬」,嘉惠同胞「軟的更軟」
  • 捍衛主權「硬的更硬」,嘉惠同胞「軟的更軟」
  • 雙選舉年兩位昔日「票王」情歸何處?
  • 雙選舉年兩位昔日「票王」情歸何處?
  • 從「租務法」難產中應得到的幾個啟迪
  • 從「租務法」難產中應得到的幾個啟迪
  • 習主席關懷港澳居民 國民待遇一家親
  • 習主席關懷港澳居民 國民待遇一家親
  • 「智城合約」基於國家安全可以豁免公開競投
  • 「智城合約」基於國家安全可以豁免公開競投
  •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換屆將會出現新氣象
  •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換屆將會出現新氣象
  • 智慧城市有助提高效率品質宜做好宣導工作
  • 智慧城市有助提高效率品質宜做好宣導工作

應從根源上解決新《土地法》的問題

2017-04-12 05:28
  行政長官崔世安及其團隊在會見立法會部份議員所提出以「特別個案」方式解決「海一居」問題的方案,有多重複雜性存在,會出現不同的困難和法律制約的堅決•見解,似乎已為當日也有參與會見的議員鄭安庭所理解。因而昨日他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就認為中聯辦副主任陳斯喜重申特區政府應該處理好包括「海一居」在內的土地問題,充分說明「海一居」不是單一個案,因而只有從根源上解決新《土地法》實施後引發的一系列矛盾,才是政府必須解決的問題。他又要求政府說明對「海一居」、六十五幅不可歸責承批人土地及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被停止等問題,將採取什麼方案解決。
  這可能正是特區政府所要的目的。正如筆者此前所分析,特區政府很希望能以「以民為本」的精神和施政理念,盡快解決「海一居」的問題。但由於新《土地法》根本就沒有「單獨處理個案」的任何空間,因而要在新《土地法》的框架下,根本無法解決「海一居」的問題。除非是對新《土地法》中不盡完善的條文進行修訂。但是,崔世安此前已經宣布,特區政府不會主動提出修訂新《土地法》的法案,因而「解鈴還需系鈴人」,要解決「海一居」的問題,還是由議員們主動作為,草擬修法提案,並按《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先行送交行政長官審閱並取得其發出的書面同意書。
  也就是說,倘要解決「海一居」的問題,就只能是像行政長官所說,必須在依法、尊重法治和考慮社會整體利益及接受程度的原則下,平衡處理事件。而所依的法,是可以操作的法,而不是令行政當局「老鼠拉龜,無從下手」的法。這就如習近平主席所說,「以良法促善治」,及「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辯證關係,以及必須「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只有提高立法品質,實現良法之治,才能實現高品質的法治及善治」的指示,對已被實踐證明並不是良法的新《土地法》中某些不盡完善的條文,尤其是「一刀切」的條文,進行適當的調整。當然,為了充分體現「政治是妥協的藝術」的政治智慧,也是正面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新《土地法》符合基本法的定論,可以不動新《土地法》的整個精神和原則,而是以補強的方式,如在「公共利益」條文中,增加一款對應「承批商不歸責」的內容,可以借鑒台灣地區修法常用的「某某條之一」的方式,或是參考唐曉晴議員「釋法提案」的思路,在其所指出的法律條文內,增加一個解釋性的條文。
  但似乎是想某媒體所指,現在立法會議員中分為兩大派。其中一派是「特殊個案處理」的「不改派」,另一派是「從根源上處理」的「修改派」。而參與連署的十九名議員,大多是「不改派」,其論述訴求是希望政府在新《土地法》的框架中,盡快解決「海一居」事件,亦即是處理「海一居」問題不涉及對新《土地法》的修訂,只單獨處理特殊個案,以及希望政府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盡快提出解決方法的建議。但此建議已經遭到強調「依法行政」的行政長官崔世安及幾位相關官員所婉拒。
  當然,這十九名議員並非全部都是「不改派」,而是也可細分為兩種人。其中一種是當初「企硬不能改」,甚至聲言這是「中央意見」者。因為將新《土地法》搞成這樣的僵局,是這些當初把「官商勾結、利益輸送」高唱入雲者的責任。因而他們直到如今,仍然以擔心倘修改新《土地法》,將會「放生」「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批給土地為由,拒絕修訂新《土地法》已被實踐證明是不盡完善的條文。但是他們對由此而造成「海一居」小業主的苦況有歉咎感,因而也主張解決「海一居」的問題。但必須以不動新《土地法》為前提。這是直至如今,仍然要捍衛其剝奪行政長官的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成果」。當然,也是為了自己的「面子利益」。
  而另一種則本質上是屬於「修改派」,但也深知「修法」不易,為了盡快讓「海一居」的小業主們脫離苦海,因而也就退一步,雖然也知道倘不從源頭上修改新《土地法》不盡完善的條文,就根本上沒有解決「海一居」問題的法源依據,但在「海一居」苦主們的哭訴之下動了惻隱之心,也就只好「死馬當作活馬醫」,試下也無妨。實際上,昨日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的鄭安庭,及其拍檔麥瑞權,還有幾位平時在立法會表態,對新《土地法》不盡完善條文不滿的議員,也參加了連署。不過,鄭安庭仍然是以在連署書上簽名「叨陪末席」的「肢體語言」,表達了自己的心聲。
  另一派當然就是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的「修改派」了。包括「最有意見」的唐曉晴、歐安利,可能也包括作為特區政府法律顧問的黃顯輝。因此,他們都沒有參與連署書的簽名。當然,沒有簽署並不等於贊同修法,因為可能也有個別議員,既不贊同修法,也不主張解決「海一居」的問題,因而索性不參與簽署。
  那種籍口新《土地法》實施才三年多,為保持穩定起見,因而「不能改」的觀點,其實是站不住腳的。實際上,同是屬於土地行政管理領域的《地產中介人法》,實施不到一年,當發現其中一些條文在現階段「窒礙難行」,還不是說改就改?另外一種更敏感、更需穩定,而且與立法會議員們的政治生命延續密切相關的法律《立法會選舉法》,也幾乎是每屆選舉前亦即每四年都修改一次。
  新《土地法》有關「一刀切」方式處理逾期土地的規範,已經被實踐證明是影響社會穩定,影響特區政府施政、影響建制派團結,影響澳門特區對外投資環境形象,影響基本法關於保護私人財產規定的全面、完整貫徹落實的「炸彈」,必須及早拆掉。尤其是有人擔心,在即將到來的立法會選舉中,有參選者將會利用來作為攻訐特區政府的「砲彈」。  
  而從目前情況看,在立法會選舉前進行修法,根本不可能。不過幸好,在岑浩輝院長和華年達大律師的演說,及「澳娛」土地上訴案「贏了法理,輸了官司」的判決後,對土地法的認知的「社會氛圍」正在發生重大的變化,因而即使有人要在立法會選舉中「圖利」,出來,也將是「濕水炮仗--爆不響」。但這就不等於放任新《土地法》的不盡完善條文不管,在適當時候還需修訂。也可能是「錯有錯著」,在下一屆立法會修訂,可能會有一些現任立法會議員因各種原因而未能連任,屆時由沒有「包袱」的新老議員處理,就將較為暢順些。
  在這裡,有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就是有不少議員在議論:當年陪同劉仕堯的法律顧問,與立法會現在翻聽錄音帶並撰寫報告的法律顧問,是同一個人。這是否會有既是球員,又是裁判的「不迴避」之嫌?這是否會影響立法會調查報告正當性和權威性?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