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梁榮仔昨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提出有關公職招聘制度的辯論動議,獲立會表決通過。梁榮仔期望透過辯論,讓議員暢所欲言。
梁榮仔在引介中指出,澳門回歸十七年以來,特區政府的部門以違規合約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員進入政府部門工作,如利用包工合約或取得勞務方式來招聘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這些人員與正式公務員沒有分別,雖很多議員曾向政府提及有關問題,但各部門卻依舊我行我素;近日廉署揭露文化局長期違反法律規定,以“工作多、人手少、招聘慢”為理由,以取得勞務的方式聘請大量工作人員,在2014年以勞務方式聘請的工作人員更大幅增加至112人,接近文化局工作人員總數的六分之一;即使在2016年廉署展開調查後,文化局以勞務方式聘請的工作人員仍有94人;他認為由於這種違規行為缺乏明確的法律與責任追究,導致各公共部門規避法律的現象屢見不鮮;現時仍有很多公共部門使用各種方法和理由,如提高薪俸點、包工合約貨取得勞務方式大量聘請工作人員,令市民對公職招聘的公正性產生疑慮,造成惡劣的負面影響。他期望透過辯論,讓議員暢所欲言,對有關違規行為設立明確的法律與法律追究,減低市民對政府的公信力及公職招聘公正性的懷疑及負面影響。
有關辯論動議經表決,以十七票贊成、八票反對及三票棄權獲得通過。其中投反對票的立法議員馬志成認為有關問題已討論多次,而問題出路是政府要改革招聘制度,而招聘制度改革須通過法律修訂,待政府提出整個招聘制度方向及方案後,討論才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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