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林茂海邊大馬路公屋地段的佔用人敗訴,佔用人需騰空和向特區政府交還土地。 案中佔用人在 1994年以公開競投方式取得氹仔北安馬路近觀音岩的 1,699平方米土地,當時的溢價金連同填海費用約 500萬元,回歸前獲澳葡政府批准交換林茂海邊大馬路 F地段的 973平方米土地,但換地程序一直未完成,特區政府則規劃興建公屋,並命令佔用人拆除土地上的僭建物,交還土地。 佔用人在上訴中表示,政府應儘快完成換地程序。騰空土地將導致他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和期望帶來巨大損失。但中級法院指出,在未有正式批給前,案中上訴人對有關土地不具有任何享益權或使用權;正處於換地程序亦不賦予上訴人佔用土地的任何正當性。 (謝娜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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