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司法警察局和治安警察局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所設立的刑事警察機關,兩局警員在職能上是否簡單地以“維持治安”和“偵查案件”作區分?司法警察局局長周偉光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兩局警員在職務上各司其職,分工合作,透過良好的合作機制,簡化市民報案手續。
周偉光表示,兩個警察部門都有屬於自己執行的職務,而且有一定的分工。司法警察局是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司屬下專責預防和調查犯罪,協助司法當局的刑事警察部門,為輔助司法工作而設立的專責性刑事警察機關,對刑事案件,特別是重大案件實施偵查是司警局最為基本的職責。司警局對下列犯罪享有專屬調查權:可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犯罪,而犯罪行為人不明時;販毒罪;偽造貨幣、債權證券、印花票證及其他等同票證,又或將之轉手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使人為奴隸罪、綁架罪或挾持人質罪;在銀行、其他信用或金融機構,又或在公共部門或實體內,發生的以暴力方式侵犯財產的犯罪;犯罪對象為特定物品的加重盜竊罪;黑社會或有組織犯罪;在賭場或博彩場所內作出的犯罪,以及賭場或博彩場所周圍作出之與博彩有關的犯罪;對競跑動物使用物質的犯罪。而治安警察局是澳門內部保安系統中的一支軍事化保安部隊,其一般任務主要包括: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寧;預防、偵查及打擊犯罪;維護公共及私人財產;管制非法移民;負責出入境工作;管制及監察車輛與行人之通行;參與民防及應付緊急情況。
周偉光稱,當案件的犯罪行為人不明或者犯罪可科處三年以上徒刑的情況下,接報的治安警員到場後會將現場封鎖,然後通知司警局人員到場搜證與調查,並將案件交由司警局方面跟進。而當遇上現行犯或者普通刑罰在三年以下的犯罪案件時,治安警或其他如海關等刑事警察機關,可直接將嫌犯拘捕並作出控訴,無須再由司警局介入調查;當司警人員遇到涉及屬於治安警範疇,如交通事務以及出入境事務等案件時,亦會直接轉介給治安警進行處理。他稱,長期以來,兩局警員分工合作上各司其職,一直保持良好與暢順的合作關係。此外,兩局透過合作機制亦可以簡化報案手續,兩局以“現場交收”的模式,轉交犯罪的嫌疑人或者搜查到的證據與資料,無需接手跟進一方再次進行有關的調查工作,減少對報案人的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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