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手提電話零售業商會自行取消「七日內更換手機」承諾,有團體認為是因為消委會權限不足導致,消費保障仍停留在守則或誠信店等非強制形式,促請政府加快《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立法進程,在法律空窗期,消委會應與商會認真磋商,尋找可行方案,保障消費者權益。
傳新澳門協會副理事長甄慶悅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商會應向公眾詳細交代原因,否則會損害行業形象,亦會間接讓中小企競爭力下降。事件同時反映消委會權限不足,消費保障仍停留在誠信店、守則等非強制形式,保障力度跟不上社會發展。
他建議消委會可以適當施加壓力,例如將取消承諾的店舖剔出誠信店名單,並盡快完善和推出消保法案,在法律空窗期,消委會需要和商會認真磋商守則,尋找可行方案“七日做不到,五日、四日可否做得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對於政府表明在下屆立法會才提交消保法案,甄慶悅認為可先進行公眾或行業諮詢凝聚共識,減少爭議。
本澳手提電話零售業商會早前自行決定不再履行為消費者提供“七天內更換手機”的承諾,消費者委員會對此表示遺憾,除了須終止實行近十二年的“通訊器材零售業行業守則”外,又稱會密切觀察對消費者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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