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國安教育推動愛國愛澳
內地一五年制訂《國家安全法》,今年四月十五日是第二個國家安全教育日,行政長官崔世安首度在這一天發表感言,道出在國家安全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的真諦。
特 稿
感言言簡意賅,點明特區政府和澳門居民義不容辭的責任,“覆巢之下無完卵”,國家安全是升斗市民安居樂業,“幸福感”的存在基礎。言論一出,在海內外媒體引起廣泛迴響,各大社團和學術界連番討論,熱議其中。
國家安全貼近民生
國泰民安,是百姓最基本、最普遍的願望,說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毋庸置疑,但不少人覺得,國家安全“那麼遠”,尤其與個人安全相比時。此言差矣!國家安全並非僅僅局限於領土完整、國家統一等,也可以很具體、很細微、很生活化。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是傳統型,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等“非傳統型”就與普羅大眾的生活“這麼近”。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上首次系統表述,國家安全合共十一種,但無論傳統或非傳統的安全威脅都在增多,構築牢不可破的安全網要及時。
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尤其在澳門這個政治、經濟、文化開放的平台上,人際交往日益頻繁,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份量日益增加。重視安全、謹慎風險,相信無人不認同,但口裡說“要”,實踐起來,身體可能是“不”,箇中原因,未必是明知故犯,可能是疏忽大意,或是無知累事。
國安教育細水長流
特首在感言中直言對未來結合國家安全意識,強化憲法和基本法教育有期望,期盼通過不同渠道的宣傳教育,廣泛提升國家安全意識。學者分析在澳門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有“四重需要”,既為落實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需要;亦有助於強化憲法和基本法的宣傳,有助貫徹憲法有關公民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的規定;有利於在澳門進一步建立和加強國家認同,鞏固愛國愛澳的政治基礎;有利於防範和制止外部勢力干涉澳門內部事務的企圖。
國家安全教育不是“限時項目”,宜細水長流,忌“雨過濕地皮”。通過學習國家安全的法律知識和生活常識,有助增強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也有助保護澳人與外部人員的合法權益、正當活動和正常交往,從而讓居民明白,國家安全和個人安全密切相關。自身安全感提升了,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使命感就會“水漲船高”,維護國家安全內化為一種公民的行動自覺,體現於公民的生活與工作之中,凝聚對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共識。
澳門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法律體系建構上並非“一張白紙”,○九年,澳門率先制訂《維護國家安全法》,落實基本法廿三條規定,針對懲治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等五類犯罪,以及為上述目的而與外國政治性組織和團體建立聯繫的犯罪確立了刑事規範。“國家興亡,匹夫有責”,此項立法顯示澳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責任,贏得掌聲,但學者亦分析,並非簡單制訂一部法律即算大功告成。
法制隊伍尚待完善
國家安全是一套“系統工程”,立法準備和司法程序的展開是其一,“防患勝於未然”,安全政策的制訂、日常事務防範、突發緊急事件的應對,缺一不可。澳門落實國家安全的體制機制建設,距離國家主席習近平倡導的整體國家安全觀要求仍有相當距離。例如,博彩業獨大,不僅很大程度制約和局限澳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更影響和威脅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區政府有必要下大力氣,加強對博彩經營體制的法律監管,制訂適當的行業准入條件,確保關係民生的行業規劃受控,並盡可能消除對周邊地區的負面影響。
其次,澳門現時不具備維護國家安全的全面執法機制和執法隊伍,警方展開維護社會治安的工作,雖卓有成效,但覆蓋面不足。一些重大敏感問題,尤其是《維護國家安全法》只規定犯罪處罰,不涉尚未構成犯罪時的行政防範及其處理;犯罪構成限定在基本法廿三條,其他相同性質的犯罪仍“無法可依”,學術界促請立法或行政措施完善的建議不無道理。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古訓不能忘,居安思危是治國理政的原則,人人都是國家安全的“局中人”,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上絕對沒有“旁觀者”。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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