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1名謀殺案在囚人服刑近 14年後,獲得死者家人原諒,並獲中級法院判處上訴得直,准予假釋。 案中在囚人案發時 22歲,因感情糾紛,持刀謀殺 16歲女友,死者母親曾在現場試圖阻止。上訴人被判入獄 17年半,向死者父母賠償 99.5萬元加法定利息。至 2015年,上訴人開始申請假釋,但先後 3次被駁回。 中級法院假釋上訴判詞中指出,在考慮假釋時,不能讓人感到嚴重罪行沒有假釋,否則將徹底否決假釋的立法精神。上訴人在獄中的人格演變有很大進步,尤其經過 2次假釋被否決,仍然維持良好行為並有進步;上訴人已得到死者家屬原諒,死者並母親寫信支持假釋,表明死者家屬的心中已得到平復。中級法院指示上訴人必須保持良好行為,在假釋期間積極接受輔導和監督,並且嚴格執行與死者家屬協議的分期賠償。 (謝娜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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