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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按兩岸旅遊協議規定處理張向忠問題

2017-04-19 03:42
  今(十九)日是大陸居民張向忠所參加的台灣旅遊團按原定旅遊日程計劃返回大陸的日子。倘已經「跳機」脫團的張向忠未能在今日隨團返回大陸,就是海峽兩會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恢復會談後首批簽署的協議之一的《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及其「修正文件一」所指的「逾期停留」行為。
  實際上,「兩岸旅遊協議」的第七條,就是專門對「逾期停留」進行規範,其全文是:「雙方同意就旅遊者逾期停留問題建立工作機制,及時通報信息,經核實身分後,視不同情況協助旅遊者返回。任何一方不得拒絕送回或接受。」
  而「兩岸旅遊協議」的附件二《海峽兩岸旅遊合作規範》的第八條則規定:「旅遊者未按規定時間返回,均視為在台逾期停留。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緊急事故、突發事件、社會治安等不可抗力因素在台逾期停留之旅遊者,接待社和組團社應安排隨其他旅遊團返回。無正當理由、情節輕微者,接待社和組團社應負責安排隨其他旅遊團返回。不以旅遊為目的、蓄意逾期停留情節嚴重者,由台旅會和海旅會與雙方有關方面聯繫,安排從其他渠道送回;須經必要程序者,於程序完成後即時送回。」第九條更進一步規定:「旅遊者逾期停留期間及送回所需交通等費用,由逾期停留者本人承擔。若其無能力支付,由接待社先行墊付,并于逾期停留者送回之日起三十天內,憑相關費用票據向組團社索還。組團社可向逾期停留者追償。」
  海峽兩會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一日簽署的《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修正文件一》的第七條「逾期停留」則規定:「大陸居民赴台灣個人旅遊應持規定的證件前往台灣,並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在台灣逾期停留的旅遊者,台旅會應及時將情況通知海旅會,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可自行返回。無正當理由在台灣非法逾期停留的旅遊者,雙方相關部門應及時通知查找,情節輕微者可自行返回,情節嚴重者安排遣返,相關費用由旅遊者自行負擔。台灣相關部門遣返非法逾期停留旅遊者的同時,應提供相關資料。」
  而從張向忠的情況看,他是持有合法證件,報名參加旅遊團前往台灣旅遊,但卻「跳機」脫團,聲稱要尋求「政治庇護」的。然而,他與此前曾有的尋求「政治庇護」者不同,因為這些人因違反大陸地區的法律而遭受大陸地區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通緝,而非法出境偷渡進入台灣。而張向忠一是在服刑期滿出獄後並沒有遭到通緝,二是已經獲得公民權利,享有各種自由,因而可以報名參加赴台旅遊團。實際上,大陸地區是有邊境控制的,現在就有若干正在遭受調查或被懷疑的貪官及其家屬,雖然在大陸地區仍然享有行動自由,但卻禁止出境,即使是持有合法證件。而張向忠在報名參團後,並未被告知不能出境,而且也確實是順利地隨團出境並進入台灣地區,這就證明了他不但沒有遭受「政治迫害」,而且也沒有遭受通緝,這就完全不符合所謂「難民」的要件。
  何況,台灣地區直到如今,尚未完成《難民法》的立法,也沒有法源依據向張向忠提供「政治庇護」。其實,即使是已經頒布實施《難民法》,張向忠也不符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關於「難民」的定義。實際上,「難民」是一個國際公法的概念,是指「跨越國境的受迫害者」,倘是在國境內不同政權移動者,則不被視為國際法上的「難民」。倘台灣當局將張向忠界定為「難民」,那就等於是違反「憲法」的「國家定位」,確立「兩國論」或「一邊一國論」,使得蔡英文「維持現狀」及「不刺激,不挑釁」的策略被廢掉「武功」。
  因此,台灣當局處理張向忠的適當方式,還是比照《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及其「修正文件一」所指的「逾期停留」,在今日其所在的旅遊團返回大陸後,將其遣返大陸,而且還需向其追收遣返費用。
  這一點,台灣當局的相關權限部門還是清醒冷靜的,不會因為張向忠「控訴」大陸當局對他實施「政治迫害」,就當是「拾到寶」,「見獵心喜」。實際上,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就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無「政治庇護」,大陸人士若因政治立場不同來台,只適用「專案長期居留」。政府現階段必須釐清事實狀況,張向忠是否適用「專案長期居留」,還「言之過早」。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在被媒體詢問最後是否可能遣返張向忠時也表示,不排除這種可能性。
  而「移民署」則更是付諸行動,基本上是按照處置「跳機」脫團的方式來處理張向忠的問題。其一,主動啟用「尋找」程序,在前日下午就佈置「盯梢」,監視張向忠藏匿的新北市新店區民居,隨後於晚上派出六七名官員接觸收留張向忠的王中義(正在等候台灣當局給予「政治庇護」的大陸「民運人士」),表明身份後,說要跟張向忠聊聊,瞭解張的訴求,張也可以把資料給「移民署」,建檔後就可以回來,從而將張向忠帶回「移民署」。其二,「移民署」在向張向忠進行查詢後,並沒有將其送回王中義的臨時居住處所,而是留置在「移民署」的台北專勤隊。
  這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權宜方式。一方面,向大陸方面表達了有遵守「兩岸旅遊協議」,尤其是其中對「跳機」脫團人員的處置規定;而且,由於對張向忠實施留置措施,而導致他未能按照原定計劃,於昨日到陸委會上演「尋求政治庇護」的鬧劇,免致大陸方面尷尬。另一方面,卻又並不完全按照以往處置「跳機」脫團人士的方式,依法將其送到收容中心等待強制出境,而是由「移民署」詢問他,晚上是否有地方可以住?他說「沒有」之後,「移民署」則表示,為確保他深夜的人身安全,可以提供他休息的地方,他也可自由進出,而張向忠也表示同意,因而張向忠就被留置在「移民署」的台北專勤隊,這並不算是羈押。這樣,可以杜絕藍綠「立委」和「NGO」的悠悠之口。實際上,曾長期在陸委會任職的「移民署」副署長楊家駿昨晚受訪時就表示,他們是作出「衝擊比較不大的安排」。
  而據陸委會昨晚發出的新聞稿聲稱,「移民署」於昨日上午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對張向忠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至於是否會「長期安置」張向忠,尚無定論。新聞稿還表示,會議所審查的資料都是由張向忠提供,並經過張向忠本人確認。張向忠案如有進一步決定,將會再對外說明。
  其實,就是站在台灣當局的立場,收留張向忠弊大於利。其一,可能或導致大陸方面進行報復,趁機以台灣當局違反「兩岸旅遊協議」為由,宣布暫停執行該協議,中止組團出團,這就導致已經因為大陸遊客銳減的台灣旅遊業,更加雪上加霜,讓蔡英文的政績更難看。其二,倘台灣當局開了收留張向忠這個「口子」,就等於是變相鼓勵大陸某些不如意人士,藉著參團到台灣旅遊,就以一個「遭受政治迫害」的「理由」,尋求「政治庇護」,搞到「沒完沒了」的,讓台灣當局窮於應付。而且,不排除其中會有刑事犯罪分子,在獲得「長期安置」後「技痒」,重操舊業,影響公共安全。或有的本來就是「凡政府必罵」的「政治流氓」,到了台灣之後同樣痛罵台灣當局,變成自尋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