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初審法院昨日繼續審訊何超明涉貪案的其餘被告,傳召檢察院前司法輔助廳廳長,現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周友清以及檢察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兩名證人作證。周友清指,他不知道檢察院誰人監管王顯娣上班情況,亦不清楚她有否上班,胡家偉亦指出,他自2013年入職後,只見過王顯娣到過辦公室兩三次。
對於王顯娣在檢察院的工作情況,周友清指,因為他與王顯娣的上班地點不同,而王顯娣的職位為顧問,因此他並不清楚王顯娣有否上班,同時亦無權對她的上班情況作出監管。周友清表示,上級曾指示他統計王顯娣的請假情況,若對方遲到兩小時以上,以及請病假未能出示本地醫生紙則需扣減年假,約每隔半年統計。他又補充到,上級安排其與王顯娣溝通,可能是因為他和王顯娣都是說普通話,有時王顯娣會因遲到2小時被扣年假而不高興,他會向王顯娣解釋,有時亦會因此而受氣。
周友清又提到,他曾在內地檢察院工作,與多名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人員相熟,認為何超明聘請他是希望在回歸後加深中澳兩地的司法機關合作。而他工作時經常需要加班,但每次下班時都見到另一被告黎建恩,其辦公桌上放有一大疊文件,令他一度認為黎建恩是檢察院工作最繁忙的人。他還稱,他曾受黎建恩指示,替王顯娣保存糧單,待王顯娣取回。但由於王顯娣一直沒有向他索取,而電腦亦有相關的記錄,因擔心遺失,最後他把所有糧單都碎掉。此外,被問到微縮機及檔案卷宗相關的事宜時,周友清指對微縮機沒有概念,辨方律師質疑周友清對管理卷宗的司輔廳工作不熟悉,周友清則指司輔廳的工作繁多,部分工作不熟悉屬正常。
另一證人胡家偉則指出,他於2013年入職檢察長辦公室,當時工作地點被安排與王顯娣在同一辦公室。兩人初次碰面時,他當時感到愕然,之後經過互相介紹後,才知道對方姓王。隨後庭上出示王顯娣的照片,胡家偉認出是對方。胡家偉又表示,在工作的數月間,他只見過王顯娣兩三次,每次都不超過1小時,而王顯娣的辦公桌上除電腦及打印機外,並沒其他個人物品或工具書,甚至連筆筒也沒有。而他入職3個月後又被安排於另一地點工作,此後便沒再遇見王顯娣。
胡家偉還稱,據他了解,院內的內線電話表中,沒有王顯娣的名字,王顯娣亦沒參與向英國方面的追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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