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及廉政公署合辦第6屆立法會選舉參選程序及立法會選舉法講解會,向有意參選人士介紹參選程序以及相關法律的主要內容。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尊重傳媒有採訪及報導的自由,但若涉及到競選宣傳行為時,建議要公平對待每一個候選組別。廉政專員張永春則提醒,若賭場或企業以“加人工”讓員工按其意向進行投票,或者參選人承諾當選後會為選民提供具體利益,均會構成賄選。
是次講解會於昨日下午6時30分假科學館會議廳舉行,廉政專員張永春、選管會主席唐曉峰等出席主持。選管會介紹,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相關條文規定,參選人向選民提供或承諾提供職位、物品或利益,令選民按特定意向進行投票或不投票,即構成賄選罪,一旦罪成可科處1至8年徒刑;而選民若索取或接受了上述利益,並按特定意向進行投票或不投票,亦同樣構成賄選,最高可處3年徒刑。另一方面,參選人透過暴力、欺騙、威脅、虛假信息等不法手段,強迫或誘使選民按特定意向進行投票或不投票,會構成對選民的脅迫或欺詐罪,可處1至8年徒刑;若候選人對選民以解僱、妨礙或威脅妨礙受僱等方式進行職業上的脅迫,則構成有關職業上的脅迫罪,可處1至5年徒刑。
而在申報義務方面,選管會介紹,自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8月30日期間,如有參選組別的候選人曾擔任某公司、社團或財團的機關據位人,則該公司、社團或財團若需在選舉日及之前15日內(9月2日至17日)舉辦向成員提供餐飲、津貼、旅遊、禮物、娛樂等福利的非競選活動,需於8月30日之前提前作出申報,候選人參與上述活動亦同樣需要申報。若法人或候選人未履行申報義務,或進行了不真確申報,可被科處1萬至10萬元罰金。
於聽取介紹後,有與會者關注到部分部門的公務員工作繁忙,未必有時間去投票,希望可以為他們予以一定幫助,例如安排穿梭巴士統一接載前往投票。而部分賭場或大企業在選舉之前宣佈加薪,質疑此舉是否涉及賄選。此外與會者並期望選管會可為傳媒制定相關指引,讓傳媒在採訪報導競選活動時可以平等照顧到每一組別。另有海一居業主代表則希望了解可否以海一居業主委員會作為參選名單,若可以的話,則其他海一居業主因彼此均是海一居樓花購買者的特殊關係而為該參選組別投票,又是否會涉及賄選。
唐曉峰於回應時表示,在公務員投票問題上,選管會已與相關部門進行了初步溝通,部門承諾會安排時間讓公務員選民可以到場投票,不過統一接載就因操作性而較難實行。至於傳媒報導競選活動方面,選管會尊重傳媒有採訪及報導的自由,但若涉及到競選宣傳行為時,亦建議傳媒要公平對待每一個候選組別,避免出現偏袒行為。
張永春於回應時稱,賭場或企業“加人工”是好事,但一定要釐清加薪是否與讓員工按其意向進行投票相關聯,若兩者有相關則會構成賄選。張永春並認為海一居事件屬特殊個案,難以具體說明,不過任何候選人或候選組別的參選政綱或訴求都一定會涉及市民大眾或者特定社團、階層甚至社區的利益,只要是依法、合法應予肯定,但若此類訴求是涉及到承諾當選後會為選民提供非常具體的利益,則同樣會構成賄選。
另外,選管會及廉署早前推出第6屆立法會選舉統一投訴舉報熱線及網上舉報平台,張永春稱截至昨日為止合共收到4宗舉報投訴,以及13宗關於選舉事務的查詢。至於舉報投訴涉及哪些範疇或機構,張永春對此稱依照相關法律程序不便透露,只可透露相關舉報投訴涉及賄選及選舉不法行為,廉署會依法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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