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 何超明被控的罪名中包括與另案被告,時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王顯娣合謀虛構王顯娣的工作,詐騙薪酬及公車私用等。何超明在上午開庭時表示,王顯娣與檢察長辦公室簽有聘用合同,採用支票出糧是法律容許,金錢是直接交給王顯娣,他從未收取一分一毫,反問他何來詐騙? 何超明又稱控罪是以臆測作為證據,“先射箭後睇靶”,檢控前沒查問王顯娣,他自己亦只做了 1次聲明,不作任何調查便起訴他,對他不公平。 何超明又稱,公車私用屬於行政範疇,若作為刑事檢控,很多案件需要立案。 法庭今日再度傳召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廳長李凱旋作證。李凱旋表示,王顯娣曾 2度入職檢察長辦公室,第 2次入職擔任顧問時,顧問職位已滿員,她曾詢問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黎建恩回應王顯娣是按合同委任,因此不屬編制內。李凱旋又表示,黎建恩曾表示王顯娣是直接對何超明負責。王顯娣第 2次入職後支票一直由黎建恩代收。控方追問有否覺得奇怪,李凱旋回應稱黎建恩一開始已吩咐如何處理,她只是遵循執行。整個檢察院只有王顯娣不用填寫年假表。 (白雅欣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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