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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續審何超明案

2017-04-20 04:48
  【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濫權的案件。
  何超明被控的罪名中包括與另案被告,時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王顯娣串謀虛構王顯娣的工作,詐騙薪酬及公車私用等。何超明在昨日上午開庭時表示,王顯娣與檢察長辦公室簽有聘用合同,以支票出糧,法律容許,金錢直接交給王顯娣,他從未收取一分一毫,他何來詐騙?
  何超明指控罪是以臆測作證據,“先射箭後睇靶”,檢控前沒查問王顯娣,他自己亦只做了 1次聲明,不作任何調查便起訴他,對他不公平。
  何超明稱,公車私用屬於行政範疇,若作為刑事檢控,很多案件需要立案。
  法庭昨日再度傳召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廳長李凱旋作證。李凱旋表示,王顯娣曾 2度入職檢察長辦公室,第 2次入職擔任顧問時,顧問職位已滿,她曾詢問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黎建恩回應王顯娣是按合同聘用,不屬編制內。李凱旋表示,黎建恩曾表示王顯娣直接向何超明負責。王顯娣第 2次入職後支票一直由黎建恩代收。控方追問是否覺得奇怪,李凱旋回應,黎建恩一開始已吩咐如何處理,她只是按指示辦事。檢察院只有王顯娣不用填寫年假表。
  何:王顯娣入職前曾實習
  何超明表示,時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王顯娣 2次入職前提前在檢察院實習,以評估她是否適合工作。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詢問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廳長李凱旋,有否聽聞人員入職前需實習的慣例。李凱旋表示只聽過有學生寄信申請暑期實習,又稱如果是無薪實習,不會經人事財政廳處理,因此無接觸過,亦無聽過。 
  法庭下午再度傳召檢察長辦公室前副主任鄭幸捷作證。
  郭婉雯詢問證人何時知道另案被告王顯娣的存在,時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的鄭幸捷表示,05年時任辦公室主任的黎建恩表示需要聘請 1名非本地居民的新同事,諮詢鄭幸捷,鄭幸捷當時強調,必須得到特首批示,黎建恩其後自行處理聘用王顯娣的文件,繞過監管人事財政廳的鄭幸捷,直接交給人事財政廳處理。
  郭婉雯在庭上出示王顯娣獲豁免工作評核的建議書,證人回應遵照黎建恩的指示處理,證人又舉例,一些特殊同事,如時任何超明秘書盧少蘭和司機麥克寧同樣獲豁免,郭婉雯隨即指出,這些人均與何超明關係密切。
  證人稱,沒按一般行政程序向終審法院提交王顯娣離職財產申報,也是按黎建恩指示,對方沒有解釋原因。
  法庭下午傳召另案被告王顯娣的前空姐同事作證。
  證人表示,曾與何超明及王顯娣在珠海食飯。郭婉雯詢問證人,當時王顯娣稱呼何超明為男朋友或上司,何超明打斷郭婉雯發言,抗議郭婉雯向證人提出誘導性問題。證人回答,王顯娣稱呼何超明為上司。
  何超明提 3點申訴
  何超明在庭審結束前提出 3點申訴,要求檢察官謹慎發言。又表示除了王顯娣外,檢察院另約有 10人都是以個人勞務合同方式聘用,同樣沒有刊登特區公報。檢察院並無在南灣湖租用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