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越
【香港中通社4月20日電】江蘇省常州市中級法院20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一案,張越被控受賄1.58億元(人民幣,下同)。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央視20日報道,常州市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越利用其擔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公安廳廳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隆基泰和實業集團等單位和郝荊州等個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陞等事宜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7885012億元。張越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大部分涉案贓款贓物已依法查封、扣押。
財新網等內地媒體此前報道,具有資深政法工作經歷的張越,成為中國共產黨十八大以來河北省第4個被查的省委常委,也是繼遼寧的蘇宏章之後,全國第2個被查的在任省級政法委書記。據悉,張越與已被查落馬的中國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北京政泉控股實際控制人郭文貴關係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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