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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嚴峻政治責任相信行政長官擔當不起

2017-04-22 05:26
  立法會昨日舉行答問會。行政長官崔世安回答議員們提出的問題,有許多具有令人眼前一亮的亮點,體現了崔世安和特區政府主動作為,有所作為的正能量形象。尤其是其中有個澳門特區將情積極參與和助力國家「一帶一路」建設,並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中,將澳門、區域以至國家的發展機遇有機結合的內容,是正確處理中央與特區關係,特區與內地地方的關係的高水準論述,相信這將有利於澳門進一步推進經濟適度多元和持續發展。
  實際上,崔世安在談到澳門特區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工作時,指出其基本原則,是要配合國家需要,發揮澳門優勢,共同發展;特區政府將引導市場運作,發揮澳門各界的積極性和創造力,突出重點,分部推進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工作。為此,特區政府已成立「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並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統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總體設計,對接國家「十三五」規劃和特區的五年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並監督落實,以及訂定有關方針和指引。而委員會的工作重點包括:推動經貿交流,加強資金融通,促進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與「一帶一路」的建設有機結合;發揮澳門歸僑僑眷眾多優勢,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交流和文化互動,打造文化交流平臺;並將加強宣傳推介「一帶一路」的建設,在多層次的政策配套下發展商機等。這個「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是繼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委員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發展委員會」之後,又一個借鑒習近平主席「頂層結構設計」的成果。這充分證明,行政長官崔世安是一鼓作氣,再接再厲,多做實事好事的。
  但也有遺憾之處。崔世安似乎是尚未意識到「海一居」問題的嚴重性,而且還是在親眼看到「海一居」小業主在立法會門外請願,大雨淋濕身的可憐情景,還在好整以暇,老神在在。他在回應議員施家倫提出如何解決「海一居」問題時再次聲稱,特區政府在「海一居」問題上遵循兩個原則,即「依法行政」和等候法院裁決,待有裁決後,政府會進一步研究。崔世安的這個回答,讓已經失去耐性的「海一居」苦主們大感到失望以至絕望,更加強化了已經醞釀一段時間的三個大動作的決心,一是不排除將會有悲情失控險情發生的「五一」大遊行,二是以「公民不服從」中的「佔領」方式進駐「海一居」地盤,三是組成提名委員會推出候選人參加第六屆立法會選舉。
  「海一居」苦主們不滿崔世安的回答,主要是集中在兩個方面。其一、以「依法行政」的籍口來掩飾「不作為」、「懶作為」。實際上,這是遇到矛盾繞道走,不是積極尋求解決之道的表現。要知道,習近平主席的治國理政理念之一,就是著力破解「亂作為」和「不作為」。他指出,我們的幹部,絕大多數是好的和比較好的。對幹部隊伍的這一判斷,我們決不能動搖。同時,也必須看到有的幹部過去思想不純、作風不正,亂作為,現在又走向反面,明哲保身,不作為。因此,
  習近平主席提出的「三嚴三實」和「問責制」,針對的就是「亂作為」和「不作為」的兩種不良官風。
  誠然,必須「依法行政」,但在「海一居」事件,及南灣湖C、D區和石排灣地段的實際情況,以及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和律師公會會長華年達的論述,以及中級法院對「澳娛」土地上訴案作出「贏了法理,輸了官司」的判決,證明新《土地法》含有重大缺陷,而且還是很不友善地剝奪行政長官應當享有的行政自由裁量權之下,這個「依法行政」就未免是顯得過於矯情。
  實際上,習近平主席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須「以良法促善治」,「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只有提高立法品質,實現良法之治,才能實現高品質的法治及善治」。既然實踐已經證明新《土地法》含有重大缺陷,就連當初「誓死捍衛」新《土地法》的部分議員,也不得不「髮夾彎」式地間接予以承認。既然如此,卻仍然死抱含有重大缺陷,亦即不是良法的新《土地法來「依法行政」,這已經走到了「依法行政」原意的反面。
  有人說,政府收回原屬國有的土地沒有侵犯私人財產,其實並不完全準確。實際上,屬於國家的土地,是一片海灘。而發展商在耗費巨資進行填海工程及利用土地的前期施工準備,這些資金其實就是私人財產。政府即使是有千條理由收回土地,也只能是收回那一片海灘,而不是連帶承批商為填海而花費的巨資也一併收走。也就是說,應當折價予以補償。
  同樣道理,「海一居」小業主從購買樓花者,繳付首期金,到按期繳交供樓款,還有向政府繳付的印花稅等各種費用,都是私人財產。政府即使有一千個一萬個理由收回土地,也應保護和補償這筆私有財產。
  其二、「等候法院判決」之說,並沒有體現「以人為本」,相反在「海一居」小業主的心目中,是「冷血」之作。實際上,不要說是按照中級法院對「澳娛」土地判決的實踐,承批商必然是敗訴,這將會直接導致「海一居」小業主的血汗錢化為烏有,而且由於澳門司法程序緩慢,沒有三幾年的時間不可能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即使是屆時特區政府確有誠意為「海一居」小業主解困紓難,但在這等待的漫長時間中,已經不知道有多少個「GG」憂鬱而逝。須知道,按照各地的經驗,凡是發生「人命」的維權事件,都將會惡化發展,甚至釀成動亂。到事情真的發生時,相信這個政治責任,將難以擔當得起。因此,一切有為的為政者,都知道必須將這種可能會發生的社會騷亂,消滅在萌芽階段。
  因此,倘特區政府果真是有心落實其「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就應體恤「海一居」小業主們現實的苦況,及時處理,不是等待法院判決,而是主動作為,以避免其惡化為危害社會穩定,甚至可能會被外來勢力插手的騷亂行為。而最佳的做法,就是按照習近平主席「良法善治」的理論,及時調整新《土地法》中不盡完善的條文。現在,既然就連當初的「衛法」者都不得不承認確有問題,就正是修法的有利時機,因而應當給「海一居」苦主們一個希望。
  而且,目前的態勢發展,可能還將會造成一種政治困擾。在澳門中聯辦召開的全國兩會精神傳達會上,行政長官崔世安,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中聯辦主任王志民,都強調必須在今年的立法會選舉中,保證愛國愛澳力量在立法會佔有絕對優勢。 
  然而,目前的選情似乎有點混亂,從初步消息看,有不止一支愛國愛澳團體可能會「折夥」參選,從而導致選票的不合理配置。這種情況,台灣地區就曾屢屢發生過,比如當年「立委」選舉,新黨的趙少康一人所獲選票,足可使三名候選人當選,但由於當時的選制是「單記名不可讓渡制」,他所獲多餘選票不能「分」給同一選區的新黨其他候選人,因而導致多名「戰友」落選。倘今年澳門立法會選舉,有傳統愛國愛澳社團「拆夥」參選,是否也將會發生這種配票不均而導致有人「飽死」,有人「餓死」的情況?值得深思。
  現在,隨著「海一居」苦主們已經正式決定推出人選參選立法會,就將會使得本來已經因為「拆夥」而勢危的某些愛國愛澳團體,危機更為嚴重。因為小業主們有不少人原本就是這些愛國愛澳傳統團體的支持者,而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必定會轉將手中的選票投給自己推出的候選人。倘能當選,也可算是愛國愛澳力量;但倘是高票落選,就將變成「兩頭不到岸」——原本的傳統愛國愛澳社團因為流失了這部份選票,保持不住以往的當選成績。
  這個政治責任,相信必須保證愛國愛澳傳力量佔有優勢的政治領袖們,包括行政長官崔世安,承擔不起。
(發自貴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