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院職員幾年間見王寥寥可數
從未一齊合作內地個案協查工作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昨日續審何超明案,多名證人出庭就“神秘顧問”王顯娣部分作供。多名檢察院職員與王顯娣在同一辦公區,但幾年來碰見次數寥寥可數,亦從未一齊合作內地個案協查工作。王顯娣兩次正式入職前,均有檢察院人員與其出差,其中在拜訪內地檢察部門行程中,何超明在王顯娣未入職前,便以顧問身份向內地領導介紹王顯娣。
公幹以顧問介紹王
檢察院技術員陳曉惠表示,一○年三、四月期間,先後兩度與何超明、王顯娣等人公幹。首次出差分別拜訪北京、廣州、湖南的檢察院領導等,另一次公幹則拜訪四川領導,王顯娣有出席所有公務活動。在拜訪活動中,何超明一貫會向內地官員介紹他們一行人,他以顧問職銜介紹王顯娣,證人那時才知悉王顯娣的身份。兩次出差中,王顯娣只有協助遞紀念品,並無參與撰寫報告等。此外,前司法輔助廳長周友清也在○五年四月,曾與王顯娣等人到泰國出差。
梁張稱見王次數少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郭婉雯指出,王顯娣分別在○五年六月、一○年六月正式入職檢察院,參與上述公幹時,均非檢察院正式員工。
曾與王顯娣同一辦公區的證人梁永德、張貴林出庭作供。梁永德經何超明知道王顯娣的辦公室在其位置側,但入職至今,彼此碰面最多不超過五、六次,拜訪、出差及本澳活動都沒見過她。張貴林也稱,見過王顯娣四、五次,對於同一辦公區而言,次數算很少。曾負責內地、香港個案協調的他,王顯娣也沒參與過其負責的案。另外,他指自己當年入職時也非澳門居民,以個人勞務合同方式在檢察院工作。
此外,前香港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稱,二○○○年在學術會議中認識何超明,隨後多次在不同場合見面。○二年參與在本澳舉行的法律會議,因晚宴提早結束,獲何超明邀請到竹灣招待所閒談公事,還有一名負責翻譯的同事同行,逗留約一個多小時便離開。期間,見到竹灣招待所的家具不多,何超明介紹是住在澳門半島,有時會來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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