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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籲勿以處方藥物 換取金錢或其他物品

2017-04-22 01:11


【特訊】就近日有市民懷疑在網絡平台上售賣衛生中心開處的嬰兒浴油、嬰兒潤膚膏及凡士林等製品一事,衛生局表示十分關注事件,呼籲市民勿利用處方藥物換取金錢或其他物品。
衛生局表示目前並未接獲相關投訴,雖然衛生中心現時開處給嬰兒的產品包括嬰兒浴油、嬰兒潤膚膏及凡士林等相關產品並不屬於藥物;但亦指出,衛生局協議藥物處方上均印有警示語句:嚴禁利用處方上的藥物換取金錢或其他物品,否則須負上刑事責任。而在藥物管理方面,為確保臨床用藥安全性及合理性,衛生中心亦已制定《澳門社區衛生中心處方監察指引》,以規範醫生應對所開立的處方負責;衛生中心主任及藥劑人員亦會對處方進行監察工作。
同時,就關於網上賣藥/藥物宣傳推廣的相關舉報,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於2014年及2015年分別接獲1宗及3宗舉報,而由2016年至2017年第一季則沒有相關舉報個案。而為阻止有人透過互聯網非法出售藥物或違規進行藥物宣傳推廣,衛生局亦會定期監察及留意互聯網上有關資訊,一旦發現違規情况便會作出跟進,以保障市民的用藥安全;對於伺服器不在澳門的部份社交網站(如Facebook),衛生局則提醒相關發佈資訊的人士應刪除有關的內容,並須注意關於本澳售賣藥物及藥品廣告的相關規定。
此外,衛生局已設立市民舉報投訴熱線,如居民或消費者發現有人透過互聯網售賣藥物,可請致電8598 3504、電郵drugmatter@ssm.gov.mo或親臨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至四樓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