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長官崔世安重申,特區政府在海一居問題上遵循兩個原則,即依法和等候法院裁決,待有裁決後,政府會進一步研究。他強調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是監測和餘期利用的處罰,以免土地出現閒置,防止非法占用行為,使本澳土地得到合法合理利用,若超過首次批給25年期限,政府仍然會根據新土地法收回。
立法議員麥瑞權關注善豐花園事件搜證工作,他指,善豐花園事件發生至今已4年多,目前重建的政府文件及公開招投標工作亦基本完成,但仍需等待司法機關完成最後的取證工作,他希望政府部門做好協調,讓善豐小業主早日重返家園。
崔世安回應表示,政府曾提出處理善豐花園可採用加固或重建方案,最後小業主選擇依法重建善豐,政府亦一直協助小業主。他稱,政府用司法程序追回公帑,不是阻礙小業主重建,善豐花園事件發生後,政府已莊嚴承諾會透過程序向責任人追討包括臨時安置、向小業主發放津貼等支付的公帑,政府有理由追討,絕不能不追回,希望大家明白司法是獨立,追回公帑並非突發提出的新事物,現取證需時。
立法議員施家倫關注海一居事件,提問政府需具備什麼條件才能公佈解決方案?崔世安表示,政府宣告海一居土地批給失效,政府與發展商的關係,和發展商與小業主之間的樓花預售關係,兩者的法律關係不同,政府只能在明確不同性質法律責任情況下,方可研究決定,不能將法律責任與政府幫助措施混為一起,明白小業主合法權益得到保護重要,海一居事件發生後,政府一直關注及仔細研究分析,希望在現行法律容許下解決問題。他重申,特區政府在海一居問題上遵循兩個原則,即依法和等候法院裁決,待有裁決後,政府會進一步研究。
立法議員鄭安庭提問指,新土地法實施後,受影響的除了“海一居”地盤以外,還有65幅不可歸責承批人的“非閒置土地”,認為應從根源上解決新《土地法》實施後引發的一系列土地矛盾,才是政府必須解決的問題。另外,他又希望政府說明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被停止等問題,將採取什麼方案解決。
崔世安回應強調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是監測和餘期利用的處罰,以免土地出現閒置,防止非法占用行為,以便合法合理利用本澳土地資源,包括法律明確臨時批給25年未完成利用不可續期、土地公開招標的強制性,以及規定行政長官的職權等,政府立場沒有背離立法原意,政府收回閒置土地是落實立法原意。他重申若超過首次批給25年期限,政府仍然會根據新土地法收回。至於路環市區的問題,他表示,居住的居民可維修,但重建涉業權問題,法律未容許。
另外,立法議員何潤生關注如何保障土地資源不被佔用。崔世安表示,為保障土地資源不被佔用,特區政府已開展恆常土地巡查同監察工作,並透過跨部門協作機制逐步清遷收回非法佔用土地。在加強打擊非法佔用土地行為方面,新土地法亦引入違令罪,以及大幅調高罰金,與被佔用土地面積掛鈎罰金最高達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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