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截至本月二十一日,交通事務局已接獲四百二十五款電單車頭盔型號核准申請,初步已有二百六十五款頭盔基本符合審批要求。今年六月十三日起,電單車駕駛者及乘客必須使用獲交通事務局核准型號的防護頭盔,違者可被科處罰款。
《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將於六月十三日生效,屆時摩托車駕駛者及乘客使用的頭盔型號須經核准,違者可被罰款澳門幣六百元。交通事務局提醒市民,倘若使用中的頭盔符合該法規訂定的八款技術標準之一,且經型號核准,有關頭盔無需更換;然而,為安全起見,如有關頭盔已使用超過五年,建議選購新的頭盔。
市民購買頭盔時,可先檢視頭盔是否張貼有技術標準之識別標籤,且標籤顯示的技術標準是否該法規訂定的八款之一,再查閱有關頭盔型號是否已獲交通事務局審批,如市民檢視頭盔已具備符合技術標準之識別標籤,但暫未見交局網站顯示有關頭盔型號的申請資料,可自行為有關頭盔申請型號核准,另一方面可繼續留意官方網頁之更新。如果頭盔型號已獲審批,只是顏色不同,無需再申請核准。
另外,為方便市民瞭解有關摩托車頭盔資訊,交通事務局除已在電台和電視台推出宣傳廣告,印製宣傳海報和單張外,早前亦已在官方網頁開通了新的專頁,介紹有關行政法規、型號核准申請手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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